重磅利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 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公告,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政策核心要点: 1. 适用范围:1210(网购保税进口)、9610(直购进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2. 退运条件: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 3. 税收优惠: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 退税处理: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补缴 “原状退运进境”界定: - 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基本一致 - 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 - 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 - 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 - 应未被使用过(试用后退货情况除外) 企业需准备材料: - 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 - 退运原因说明(因滞销退运需提供“自我声明”) - 因退货退运需提供退货记录、返货协议等 -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提供《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行业影响: 大幅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运成本,减少企业后顾之忧,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出口退运 #税收优惠 #跨境电商政策 #海关监管 #外贸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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