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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到底有没有期限? 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都会有一个疑问:侦查到底有期限吗?会不会一直查下去、无限拖延?今天跟大家说一说。 核心:侦查一般没有期限,但有侦查羁押期限,另外在经济犯罪案件以及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有侦查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是说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包括边远地区、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时间可延长至7个月。 一般普通犯罪无侦查期限,但经济犯罪的侦查期限有明确限制,立案后30日无足够追责证据需撤案或终止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解除强制措施后12个月、未采取强制措施立案后2年内,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需撤案。 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有明确侦查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未采取强制措施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立案后二年以内,提出上述相关意见。 总结:侦查一般无期限,但有侦查羁押期限,另外两类案件侦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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