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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成功变更为交通肇事罪 刑期从十年以上降至一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G某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临时交通管制路段不慎将管理人员撞倒并驶离现场,后该管理人员不治身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G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初期,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其立案并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还原事发经过;赴交管部门调取行车记录仪、现场监控视频等核心证据,完整梳理案件事实。在审查逮捕关键阶段,就罪名变更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并当面充分沟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围绕“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这一焦点,结合侦查实验进一步论证当事人主观状态,协助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争取到检察院出具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办案思路: 辩护核心聚焦三点: 一是罪名定性:通过证据逐一论证当事人主观上无故意伤害、故意冲撞的故意,事发时为半夜,当事人未清晰发现现场阻拦人员,也不明知已撞到人,不存在主观伤害恶意。行为本质属于违规驾驶引发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成功推动罪名由故意伤害罪变更为交通肇事罪,直接规避十年以上重刑风险。 二是排除逃逸认定:结合现场路况、视线条件、车辆行驶轨迹及侦查实验印证,当事人离开现场系不知情、无逃逸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检察机关完全采纳辩护观点。 三是认罪认罚争取最优量刑:在罪名变更、排除逃逸认定基础上,协助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为量刑建议创造有利条件。 办案结果: 虽因车辆保险脱保,当事人未能足额赔付被害人民事损失,法院未适用缓刑;但案件实现颠覆性辩护成果:从最初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律师专业辩护,罪名成功变更为交通肇事罪,并打掉逃逸情节,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心得体会: 刑事案件罪名定性至关重要,一字之差、一罪之别,刑期可能天差地别。交通类刑事案件中,主观故意、事故成因、是否逃逸、责任划分都是辩护的核心突破口。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抓住黄金37天、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关键节点,才能在罪名定性、情节认定等核心问题上争取主动,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律师 #雅安律师代莉 #法律咨询 #家人被带走 #雅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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