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4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75
00:00 / 01:3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2
00:00 / 12:3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00:00 / 01: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
20年前犯的罪,过了追诉期就没事了?天真! 话说在福建,有个姓黄的男子,在二十多年前,也就是1998年到2000年期间,干了三次拐卖妇女儿童的勾当。之后,他为了躲避抓捕,开始在外地东躲西藏,隐姓埋名过了二十多年。他心里可能盘算着,这么多年过去了,最早那次犯罪早就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警察应该不会再追究了。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公安机关通过DNA比对,终于找到了当年被他拐卖的孩子,并顺藤摸瓜,将他抓获。在法庭上,一审法院确实认为他最早的拐卖妇女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只判了他拐卖儿童的罪。但到了二审,这个判决被彻底推翻了! 为什么呢?这里就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连续犯”。 法律规定,如果你是基于同一个犯罪目的,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了触犯同一个罪名的行为,那么你所有的行为,就会被看作一个整体,构成“连续犯”。对于连续犯,追诉期限要从你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的那天,才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黄某某虽然第一次犯罪是1998年,但他最后一次是在2000年,所以追诉时效要从2000年算起,远远没有过期。更何况,公安机关在2000年就已经立案侦查,而他选择了逃跑,根据法律,对于逃避侦查的,是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 所以,不要以为时间可以洗刷一切罪恶。只要你犯了罪,法律的利剑就永远悬在头顶。 觉得有帮助,欢迎转发分享!
00:00 / 01: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0: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