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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口径变化,你是亏是赚? 1、关于同住人的认定。 此前的视频里讲到过,老口径关于同住人的认定是,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户籍末次迁入之后,在系争房屋内稳定居住满一年以上,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成年人。 新的口径在同住人的认定方面,更加倾向于保障实际居住人的利益,也即需要征收决定作出之前连续稳定的住满一年以上,对系争房屋有居住需求或这说有居住的必要。 如长期不在系争房屋内居住,名下有其他商品房,回到系争房屋居住可能会被认定为无居住需求,基于平衡原则不被认定为同住人。 2、知青、知青子女的认定 首先大前提还是没有变,必须是外省按照知青政策回沪,上海的崇明、松江、南汇等地属于市内户籍迁移。 其次呢,户籍迁出地要与系争房屋有直接的来源关系,排除帮助性质的情况。 在上述基础上,此前原口径是有一个算一个,新口径出来以后,在个案中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按照知青政策回沪,因居住困难没有实际居住来认定一个同住人。 父亲和儿子都是按照政策回沪,都没有实际居住,此时就只按照一个同住人的份额分配利益。 3、居住困难户的利益分配 这一点呢,原则上我认为逻辑是向私房居困靠拢了。 以前,居困无论是否为同住人,均可以按照居困名单获得全额补偿。 新口径呢,还是着重保护实际居住人的利益,即要全面审查同住人资格,原则上还是在承租人和同住人中分。 居困只能获得三块砖之上因居困增加数额的部分,如果居困也是同住人则也可以获得同住人部分的利益。#上海执业律师#动迁#公房#知青#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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