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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生活 首先要明确:适合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根植于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传统、人民意愿和国情实际,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能政治制度”,能保障民众过上正义、安稳、幸福生活的制度,一定是贴合本国实际、由本国人民自主选择、能持续维护公平正义与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 结合人类社会对“正义生活”的核心诉求——权利平等、公平公正、秩序安定、民生保障、权力受约束、人民有主体性,一套能守护正义生活的制度,必然具备这些核心特质: 1. 人民当家作主,主权属于全体人民 正义的起点是人的主体地位,制度的根本落脚点是人民的利益,不是少数人的特权。人民能够依法参与国家治理、表达自身诉求、监督公共权力,每个人的合理诉求都能被看见、被回应,从根源上避免权力垄断和阶层压榨。 2. 坚持法治至上,规则统一公平 以完备的法律体系划定权利与边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财富、地位,都遵从同一套法律规则;公权力被法律严格约束,杜绝任性用权、徇私枉法,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得到法律刚性保护,这是社会正义的底线。 3. 兼顾社会公平,兜底民生福祉 真正的正义不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更包含实质上的生存与发展公平。制度要调节贫富差距、保障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基础民生,帮扶弱势群体,避免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让普通人有尊严、有保障地生活,给每个人平等的发展机会。 4. 权力规范运行,有完善监督制衡 绝对的权力容易滋生不公与腐败,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民主监督机制,能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从制度上遏制腐败和不公,守护社会公义。 5. 契合本国历史文化,具备稳定自我完善能力 制度不能照搬移植,脱离本土文明、社会民情的制度只会带来动荡和混乱。好的制度既有历史传承的根基,又能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改革完善,保持社会长期稳定,而稳定本身就是民众享有正义生活的基础前提。 我国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中国人民历经历史选择、符合中国国情、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根本政治制度,全面依法治国,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保障民生,整套制度的核心初心,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全体人民过上安定、平等、有尊严的美好生活。 各国历史、文化、国情各不相同,各国人民都有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和政治制度的权利,评判一种制度好不好,最终标准只有一个: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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