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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違例行為的依據:第 3/2007 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如果因為「亂穿馬路」(例如唔行斑馬線、唔睇交通燈號)而被罰款,主要係違反咗呢條法律: • 第 70 條(行人橫過車行道): 規定行人必須喺有標誌顯示嘅行人橫過道(斑馬線、天橋或隧道)橫過馬路。 • 罰則: 根據同一條文,如果不遵守規定,可被科處 300 澳門元 罰款。 2. 罰款繳交與自願繳付優惠:第 3/2007 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關於交錢同埋「15日內交錢有折」嘅法律依據: • 第 135 條(自願繳付): 規定違例者喺接獲控訴通知後 15日內 自願繳付罰款,只需繳付 三分之二 嘅金額。 • 第 136 條(未繳付罰款的後果): 如果唔喺法定期限內繳交,當局會將個案轉交法院或強制徵收實體(財政局)進行強制執行。 3. 出境限制的法律依據:第 16/2021 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關於「可唔可以出境」,可以參考呢部法律入面關於**「拒絕出境」或「禁止出境」**嘅條文: • 第 41 條(禁止出境): 法律規定只有喺特定情況下(例如被法院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欠稅且金額達到法定限制等)先會被禁止出境。 • 行政罰款與出境的關係: 由於「亂穿馬路」屬於行政違法,並唔屬於刑事罪行。根據目前澳門法律,單純欠交行政罰款(交通告票)並唔具備法定權限去阻止一個人士出境。 #澳门 #风土人情 #旅行 #五一去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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