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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支持超市录用轻度刑满释放人员 胖东来为什么要招“有前科”的人?2025年8月10日,胖东来的创始人于东来在网上发了一份声明,说新乡新店要拿出2%的岗位(20个),专门招刑满释放人员。而且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先从中轻度犯罪的人开始招”,再逐步开放给中重度犯罪类型的人。 有人点赞说“有格局”,也有人担忧“安全怎么保障”? 作为一名律师,我想从法律专业角度聊聊这件事背后的社会与法律真相。 一、超市到底该不该招有前科的人?法律其实有答案 从法律上讲,企业招刑释人员完全合法。我国的就业促进法写得清清楚楚:刑满释放的人也是合法公民,有平等就业权,企业不能因为“坐过牢”就拒绝录用。 但公众的担忧也不是没道理。司法部数据表明:出狱1年内重新犯罪率高达近40%,两年内累计超过六成。尤其超市这种地方,人来人往,老人小孩多,谁都不希望出意外。 所以关键不是“能不能招”,而是怎么招得安全、招得合理。 胖东来这次尝试,其实给出了一种思路: 从轻罪开始试:比如醉驾、小额盗窃这类判刑不重的,社会接纳度相对高; 岗位避开敏感区:不安排接触现金(比如收银)或贵重商品区,侧重仓库、物流这类后台岗; 这种“分步走+风控管理”的模式,既符合法律精神,也回应了公众的安全顾虑。 二、为什么轻罪和重罪必须区别对待? 胖东来选择“先招轻罪,再逐步开放重罪”,背后其实有深刻的刑事司法逻辑: 轻罪人员:社会修复成本低 轻罪通常指判刑不重的罪行,比如醉驾、小额盗窃等。这类人大多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回归社会相对容易。 重罪人员:需要严格监管+社会支持 重罪(比如暴力犯罪、性犯罪)社会危害大,公众警惕性高,企业招这类人必须更谨慎。 三、为什么我们需要“前科消灭制度”? 当前我国有上千条法规涉及前科限制,覆盖就业、落户甚至子女入学。这就导致一个怪圈:服刑结束了,惩罚却还没完。 胖东来事件引发这么大讨论,恰恰说明——中国急需建立科学的前科消灭制度。 胖东来敢做这件事,背后有它的底气:员工流失率极低,工资高,还有“情绪假”这类人性化管理。这些条件普通企业难复制,但它的风控方法值得参考: 给“有前科”的人一条路,就是给社会多一扇窗古罗马有句法谚:“法律之外,还有仁慈。” #于东来回应拟招用刑满释放人员 #你赞同超市录用刑满释放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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