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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小法1天前
#上热搜 #普法宣传 #普法 #法律 #法律咨询 今天给大家纠正一个打官司最大的立案误区。很多人起诉维权时,都会被立案窗口告知,必须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没有身份证号,就不给立案。 很多人因为查不到对方身份证号,只能被迫放弃维权。今天我明确告诉大家:没有被告身份证号,完全可以立案,窗口以此拒立,属于违法增设立案条件。 我们全程依据完整法律原文,一字不改、有理有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大家仔细看,法律规定的四个立案条件,通篇没有一个字、没有任何条款,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 那法律认定的、真正的明确被告,到底是什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百零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翻译成所有人都能听懂的大白话: 只要你能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这些信息能够把这个人和其他所有人区分开来,不会混淆,就完全达到了法定立案标准。 核实身份、排查重名、核查户籍信息,是法院立案之后的工作职责,不是普通老百姓的立案义务。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立案只要求被告主体可区分,法律从未强制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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