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懂法守法是一个企业商家最后的底线! 本人于2026年4月15号晚上19:40在嘉荣超市熟食区购买了一个鸭腿,购买之后经食用,发现。鸭腿是臭的,再仔细观看,鸭腿的皮肤表皮上有疱疹状的异变至此我立刻拿着小票与购买的食材。前往家荣超市前台进行反馈。前台工作人员对此商品同意进行退款处理,但嘉荣超市(经理)拒绝履行消费者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适用场景:变质、腐败、过期、异味、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赔偿规则:退一赔十 + 最低1000元(10倍<1000元时,按1000元赔) - 无需人身伤害:只要食品不安全,就可主张1000元,商家不能以“没吃坏肚子”拒赔 →对此我想对这些商家企业说的是出现食品安全 lv一般性食品安全问题。都不会。履行该承担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如果出现了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像这种企业,他们真的会去承担他们本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吗?由此可见,一般性的小问题,他们都不会去承担,他们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旦出现了重大问题,那么这种企业真的会去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吗?我想绝对不会#嘉荣超市 #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 #315 #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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