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师区别# 今天我给大家讲明白教师和律师的区别。 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人明事理、守道德、知是非、存良知; 律师依法执业、维护正义,讲法律、守底线、护公道、维权益。 不管是教师还是律师,都带一个“师”字,想要配得上这个称呼,就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 我叫王连杰,做人堂堂正正、顶天立地,行得正、坐得端,一身正气,自问完全能够做到为人师表。 反观驻马店西平县济世雨律师事务所,个别人员既充当律师,又兼任仲裁员,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讲。 仲裁员没有强制执行权,律师同样没有强制执行权,可他们偏偏肆意妄为、违规操作。 最恶劣的是,他们指使我叔叔代替我签署我的名字,这是明目张胆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平日里张口闭口拿韩非的理论讲大道理,实际办案却处处自相矛盾,言行不一、法理不通。 宪法第二十四条内容全面、内涵深刻,明确要求加强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树立正确价值观,坚守社会公德。 可这些法律从业者,根本不学习、不领会、不遵守宪法精神,完全把法治要求抛之脑后。 办案过程中执法犯法、枉法裁判,明明是严重违法办案,却轻描淡写说成所谓办案瑕疵,企图掩盖过错、逃避追责。 我的姓名权是宪法赋予我的合法权益,长期被漠视、被侵害,导致我所有证据无法使用、无法落地。 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 涉案款项根本不是我父亲的交通事故赔偿款,而是他人花钱买来的假谅解书、假收款条的款项。 他们强行把这笔虚假款项,认定为我父亲的事故赔偿款,强行绑定在我身上,颠倒事实、混淆性质,换成任何人都不可能接受。 整个案件办理逻辑混乱、程序完全颠倒,是非黑白被肆意扭曲。 我九年时间不断梳理、分析、复盘案情,越梳理越觉得离谱,整件事荒诞得如同玄学,根本无法用正常法理解释。 国家完整的法治体系被他们抛在一边,无视程序、无视证据、无视法律,想怎么操作就怎么操作。 事情败露之后,两人就当缩头乌龟,不敢面对、不敢承认、不敢承担责任,既无师德,也无律德。 我一个普通百姓尚且顶天立地、为人师表, 你们身为律师、充当仲裁员,不尊宪法、不守法律、颠倒黑白、找人代签、混淆款项性质、践踏法治、坑害当事人, 这样的人,既不配做律师,更不配为人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全文: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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