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志孺1天前
在校生打工也能认定劳动关系!这不是实习,是劳动关系! 很多在校生都有过这种经历——临近毕业去公司全职上班,结果公司说“你还没拿毕业证,不算员工”,不给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这个坑,厦门翔安法院直接填平了⚡ 📌 案件回放:临近毕业找工作,公司却说“你不是劳动者”? 小秋是某学院学生,临近毕业时以就业为目的,与A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约定工作期限、岗位、薪资、五险一金等核心用工条款。入职后,小秋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公司按月发放工资。后来双方产生纠纷,公司直接翻脸,辩称:“在校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 法院判决:以就业为目的全职工作,就是劳动关系! 厦门翔安法院经审理,明确作出认定:小秋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要点有三: 第一,区分“勤工助学”与“就业务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确实规定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法院明确指出:该规定仅适用于业余勤工助学,不可扩大解释适用到所有在校生。 小秋临近毕业,以就业为目的全职工作,不属于勤工助学。 第二,劳动主体资格不受“在校生”身份限制。 法院明确表态:我国法律从未排除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小秋已成年,完全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第三,用工实质决定法律关系。 双方签订了明确约定岗位、薪资、五险一金的用工合同,小秋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劳动、按月领取报酬——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最终判决公司为小秋办理社保登记并支付相关费用。 💬 詹律师最后说一句: 临近毕业去找工作,你是奔着职业生涯去的,不是去“体验生活”。公司用“在校生”三个字否定你的劳动者身份,是想用最低成本用人,出了事就把你一脚踢开。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在校生不是劳动者”。只要你以就业为目的入职、接受管理、按时领工资,你就是堂堂正正的劳动者。该签的合同要签,该交的社保要交,该赔的钱一分不能少。 转发给你身边快毕业的同学,告诉他们:别被“还没毕业”唬住。 打过工的在读同学,评论区说说你们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大学生就业 #劳动合同 #法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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