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1:0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4:3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9
00:00 / 01: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69
00:00 / 01:0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1:4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关于党纪的阳奉阴违是指什么?》 “党纪的阳奉阴违”是指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表面上遵从执行,暗地里却违背抗拒,属于典型的“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核心定义与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该条款在2023年修订后,将原“情节较轻”的入罪门槛调整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更强调行为的政治危害性。 本质特征 •表里不一:公开场合高调表态拥护中央决策,私下拒不执行或变相抵制; •政治背叛:违背党员“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的基本义务(党章第三条); •破坏政治生态:损害党的权威,透支群众信任,污染所在单位或地区的政治风气。 典型表现(结合近期案例) 以2026年4月被“双开”的易会满为例,其被通报存在以下行为: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资本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推诿卸责; •表面上推动注册制改革,实际重融资轻投资,导致退市难、投资者保护不足; •同时存在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纵容亲属谋利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这表明,“阳奉阴违”往往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交织,形成系统性政治蜕变。 | 行为类型 | 特点 | 与“阳奉阴违”区别 | | 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 | 拒不执行中央部署,甚至另搞一套 | 连表面表态都没有,程度更重 | | 只表态不落实 | 口号响、行动少,但无明显“两面”特征 | 缺乏“表里反差”,一般按工作纪律处理 | | 阳奉阴违(两面人) | 表面坚决拥护,背地抵制对抗 | 具有强烈欺骗性和政治危害性,必须从政治纪律层面严惩 | 警示意义 •党中央反复强调“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 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党纪,更可能涉嫌职务犯罪(如受贿、滥用职权),将被党纪政务处分与司法追究并行; •广大党员干部应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守政治纪律底线。 如需了解具体处分标准或相关案例细节,可查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普法小剧场 #普法微电影 #法律科普 #党纪国法 #政治纪律
00:00 / 03:1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投机钻营与政治攀附是党内政治禁令》 投机钻营与政治攀附是党内政治生活中严令禁止的两种严重违纪行为,二者常相伴出现,核心在于背离党性原则,通过非组织手段谋取私利。 1. 概念界定 •投机钻营:指党员干部不靠实干业绩,而是通过巴结有权势者、钻制度空子、结交“政治骗子”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晋升或政治利益的行为 。 •政治攀附:指党员干部为了谋取政治利益(如提拔重用),通过非正当手段投靠权势者,建立人身依附关系,搞“拉关系”、“搭天线”、“找靠山”的行为 。其本质是将党内同志关系异化为利益交换关系,用私人关系取代组织原则 。 2. 主要特征与表现 政治攀附通常具备以下三个典型特征 : •人身依附性:抛弃政治品格,将个人前途寄托于特定“靠山”而非组织,混淆上级与组织的关系,形成封建式的“主仆”关系 。 •利益交换性: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主动向特定对象寻求权权交易或权钱交易,以求融入“圈子”,结成利益同盟 。 •组织破坏性:干扰选人用人机制,滋生了私情取代公心、关系取代原则的风腐温床,严重损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 常见手段包括 : •物质型攀附:赠送财物、安排消费,使特定上级获得经济利益以“示好”。 •服务型攀附:搞无原则服从,提供私人化、定制化服务(如充当随从、千里拜寿等)以增进“私人感情”。 •信息型攀附:泄露内部信息以示“亲近”,拉近关系。 3. 党纪处分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这两类行为作出了明确且严厉的处分规定: •搞政治攀附(第五十四条): • 在党内搞政治攀附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投机钻营及结交政治骗子(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党纪国法 #法律科普 #普法微电影 #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抖来普法2026
00:00 / 04:2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1:0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9
《退而不休违反了什么纪律》 “退而不休”主要指的是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利用原有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廉洁纪律的规定,具体涉及该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关于违规从业以及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利用原职权或影响为他人谋利的条款。 具体违纪情形与对应条款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违纪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类明确规定: 1. 本人违规从业: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均构成违纪。该条款在修订后增加了“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表述,扩大了禁止违规从业的范围,旨在更有效地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期权化”。 2. 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利:根据《条例》新增的第一百零六条,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离职或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通过亲属收受财物:离职或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的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纪律规定的核心逻辑与常见表现 这些条款的设立,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理念,强调纪律约束没有“退休时”,党性修养和廉洁要求终身有效。实践中,“退而不休”搞贪腐的常见表现包括: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约定退休后收受回报;退休后利用“余温”和人脉充当“中间人”、“顾问”,为他人办事并收受财物;违规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取酬等。其思想根源往往在于个别干部认为“退休即进入保险箱”,可以脱离监督,从而降低自我要求,最终触犯纪法红线。 #政治常识 #党纪国法 #公务员备考 #体制内 #普法微电影
00:00 / 02:5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0:3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5
00:00 / 00:2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