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20:0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4条|解读: 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行为列为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表现,其核心在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纯洁性。以下从行为定性、处分标准及典型案例三方面进行解读: 一、行为定性 1.非组织活动:包括结党营私、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本质是破坏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人身依附关系。 2.政治资本攫取:通过利益交换或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源,如利用职权为特定群体谋利以换取支持。 二、处分标准 •基础处分:存在上述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加重情节:若导致政治生态恶化(如单位“圈子文化”盛行、系统性腐败),则升级为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三、典型案例 •陈义国案: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原党委书记因“圈子文化”被“双开”,其行为直接导致单位政治生态恶化。 •胡泽龙案: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原党组成员搞团团伙伙,引发单位内部派系斗争。 该条款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对“七个有之”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强调政治纪律的刚性约束。 #党纪国法 #党旗照我去奋斗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普法小剧场 #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00:00 / 02:1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4:2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85
00:00 / 02:2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432
00:00 / 04:3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3:2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2: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