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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晶晶4天前
一个2岁幼儿的“复仇者联盟”丨200天噩梦 💔孩子被抢走了。不是陌生人,是亲爸带人暴力抢走,藏在几百公里外。幕后主使:孩子的亲生父亲。 2025年10月,北京朝阳街头。6个蒙面人扑倒外公,抢走2岁半幼儿。报警后石可才知道:带头的是丈夫刘某。目的?在离婚抚养权诉讼中以“孩子已随父亲生活”的既成事实压过母亲。更可怕的是,法律对此几乎束手无策。 🔍为什么抢自己孩子,法律管不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禁止抢夺藏匿子女,但“不可为”不等于“有制裁”。法院签了抚养权临时裁定,孩子不送回,最多司法拘留15天。法院没有侦查权,公安常以“家务事”推诿。空窗期里,孩子可能被灌输对母亲的敌意。 🔥但法律多了一把“核武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12-14条明确:一方抢夺藏匿子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2025年2月,湖南岳麓区法院发出首份禁令,5日内孩子被送回。这是“紫丝带妈妈”的救命通道。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正在矫正天平 抢夺行为在离婚诉讼中会被作为不利因素,优先判定子女归属。但男子精准挑孩子刚满2岁动手(绕开“2周岁内原则归母亲”规则)。这是法学黑暗角落:法官不能因此直接判丧失抚养权,但可作为减分项。 💬最后几句 石可每晚拉着孩子的小外套入睡,愿放弃所有财产只求孩子回来。法律能给母亲安全感,却无法阻止父亲把儿子变成“人质”。如果你正经历这种绝望:①立即报警保留暴力证据;②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③不要放弃。法律正在向光明处扭转。 评论区说说:你支持对故意藏匿孩子的一方设立更严厉处罚吗?👇 #紫丝带妈妈 #抢夺藏匿子女 #人格权侵害禁令 #苏州赵晶晶律师#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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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声阁的安全在陈挽这里是优先级的、第一顺位的、不可冒险、不容侵犯的。这是原则,谁也不能破坏,包括赵声阁本人。 保护赵声阁对于陈挽来说是一种本能,人不可能违抗自己的天性和本能的。 他听见赵声阁已经恢复冷静的声音从身后传来:“陈挽,你敢出去一步,我们就以后就不要再联系了。”陈挽极其轻微地顿了一下。你这个人毫无信用可言。“不守承诺,不服命令,不听指挥,明隆要不起这种乙方。”在这样危急的时刻里,赵声阁才突然发现了一件之前他从未意识到的事--陈挽对他的在意远比他想象中多得多。陈挽在意他,这是肯定的。但他不知道,这种在意多到快要满出了。从前陈挽隐藏得很好,赵声阁要猜这是不是出于修养的礼仪,要猜这是不是他与生俱来的温柔,要猜这是不是他多年摸爬滚打出来的世故,要猜是不是因为身份的忌惮和畏惧。现在他知道了。都不是。是陈挽的心,陈挽的偏心。“你知道的,我说到做到。”赵声阁又开始变得游刃有余,胜券在握,“从来。”陈挽说:“好的。”赵声阁眸心震顿,深呼吸,耐着心循循诱导:“陈挽,你想清楚。”语气冷静也残忍:“什么时候我的事你说了算?”“你凭什么?有什么身份?“你是不是太高估你自己了。陈挽无动于衷,继续低着头专注设置密码。“陈挽,”赵声阁说话直接到有些伤人,“不要给别人添麻烦。”“你这样我不会感激你,只会觉得你坏我的事。”别让我讨厌你。”陈挽静听完,没有辩解,整个人还是冷静而镇定,不为所动。但他自己可能不知道,他的眼神里还是不经意流露出了些微的茫然和失落,令赵声阁感到受和刺眼,不过赵声阁没有心软,继续说:“没有必要弄成这样,对不对?” 又有枪声响起,陈挽便不再管赵声阁说什么,他只自己说自己的:“密码是我随手按的,你不用企图在我离开之后尝试,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等进入安全环境它就会自动开舱。我能在舱外看到它的状态,如果你执意破解,我也说到做到。赵声阁没有在谈判桌上遇到过此类完全没有基本法的对手,方才的理性和冷静失了几分:“陈挽,我说的你听不懂?”陈挽根本不听他说什么,平静而冷酷打断:“再见,赵声阁。”“陈挽!!”#奇洛李维斯回信 #赵声阁 #陈挽 #赵声阁陈挽 #猫耳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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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这个话题非常深刻。视频中律师的观点其实触及了法律惩罚的**“边界”与“温度”**问题。 简单来说,法律的惩罚是有限度的,不能让一个人犯一次错就背负一辈子的“无期徒刑”。 以下是对这个话题的深度解析: 1. 为什么法律要求“接纳”? 惩罚的目的:现代刑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报应”,更是**“改造”**。如果一个人已经服完刑,法律就默认他已经“改过自新”,应当享有重新做人的权利。 防止恶性循环:如果社会完全排斥刑满释放人员,切断他们所有的谋生渠道(如视频中提到的贷款难、就业难),他们很可能因为生存压力而重新犯罪,这反而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2. 视频中提到的“案底影响”合理吗? 视频中提到的“银行贷不了款”、“三代人进不了体制内”,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前科报告制度”和“政审”**。 合理性: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军警、公务员、教师等),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队伍纯洁性,要求无犯罪记录是合理的。 争议性:但对于普通的民营企业、服务业或贷款,过度的“连坐”(影响三代人)或“歧视”则可能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这也是法律界正在探讨的话题。 3.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社会接纳不意味着**“无底线原谅”,而是“有原则的宽容”**。 警惕高风险犯罪:对于故意杀人、强奸、严重暴力犯罪等主观恶性极深的罪犯,保持适当的警惕和社会隔离(如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是必要的自我保护。 给予改过机会:对于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轻微刑事犯罪(如盗窃少量财物)或激情犯罪,在确认其已悔改的情况下,社会应当给予他们回归正常生活的通道。 总结 律师的观点是在呼吁建立一个**“刚柔并济”**的社会:法律已经罚过了,社会就应该给条活路。毕竟,最好的社会防卫不是把人逼上绝路,而是帮助他们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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