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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未交病历为由停发工资,做法欠妥! 近日,一则关于员工病假工资发放的事件引发关注。张某因患病需住院,医生开具了 2 个月的病假单,张某通过钉钉系统向所在公司提交了病假单,却并未提交病历材料。公司批准了其病假申请,然而却停发了张某的工资,称要等张某提交病历复印件后才会补发病假工资。 但实际上,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以及《民法典》第 1034 条相关规定,健康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归属于隐私权范畴,处理这类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等相应条件才行,所以公司要求提交病历材料缺乏法律依据。 同时,在工资发放方面,公司也存在问题。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工资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等要求,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需按应付金额 50% 以上 100%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员工依法享有病假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报酬,莫让不合理的要求和做法伤了员工的心。#病假 #劳动合同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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