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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还签的固定期限,我们为什么还能拿到赔偿?这个案子你往下听,听完这个案例和我给你的分析,你就能明白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不管是员工还是单位,你都知道该怎么做了。 员工小张和单位签订合同是一年一签,签了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与单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来小张离职,就要求单位给他赔偿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这时候我们来看,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双方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原则上是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大家都明白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了吧,关键问题就在于“劳动者有没有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情形也是我们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是签署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能不能认定就是劳动者已经主动提出或者同意了签订固定期限这个事呢? 首先《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一种是协商一致,第二种是不需要协商,都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这里是没有选择权的。 其次、双方续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事实,不能去证明是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接受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结果,与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意思表示,我被动接受这个结果,不能证明是我主动要求这个结果,不能这样去推定。何况,续订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劳动者妥协的产物,而非劳动者追求的结果。 第三、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规定,就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事,应该由用人单位证明,这个举证责任应该在单位的,而不是在我们劳动者。 综上所述,如果到了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即使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该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再续签的时候,如果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一定要留足证据,因为举证责任在你这一方 #西安律师 #抖来普法2026 #劳动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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