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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胖呀6天前
很多人质疑华为要不要35岁以上员工,事件经过以及后续 017年2月,有员工在华为内部论坛匿名爆料,称中国区清理34岁以上维护人员、研发清退40岁以上老员工。帖子外流后迅速刷屏,恰逢任正非内部讲话流出,强调“30多岁不努力,不能躺平”,被外界解读为支持“35岁淘汰”,引发全网焦虑。 2017年4月,华为轮值CEO徐直军正式辟谣:公司从未有清退34岁以上员工的规定,淘汰的是不奋斗、绩效差的人,而非按年龄划线。后续内部调查证实,是个别部门HR和部长私自搞“二选一”土政策:35岁以上、绩效非A级的员工,要么主动离职拿N+1,要么外派艰苦海外,不去视为不服从管理。任正非得知后严惩涉事干部,明确表态老员工是财富,不是包袱,要的是奋斗者,不是年龄歧视。 2022年7月,华为常务监事陈黎芳再次澄清:网上关于34岁以上员工的传言都不准确,年龄不是问题,关键是能力和持续学习。 数据更能说明问题:截至2024年底,华为全球员工约20.8万人,30-50岁占68.7%(绝对主力),30岁以下仅28.8%,50岁以上2.5%。35岁以上员工多为技术骨干、中层管理者,是公司核心力量。 现实情况:不裁老员工,但社招不爱招35岁以上。在职35+员工,只要绩效中等以上、愿意奋斗,基本不会被裁;社招研发、技术岗,32岁以上就很严格,35岁以上几乎不招,除非是稀缺高端专家。#华为 #历史 #打工人 #华为手机 #遥遥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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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8小时就人财两空?律师:别慌,还有第三条路 大家看新闻了吗?广西一位老师在教室出现脑出血,被送就医,家属极限治疗超过48小时后死亡,要求工伤赔付被拒,最终人财两空。广东一名保安上班晕倒,医生已说“无抢救意义”,可儿子怎么忍心拔管?一边是亲情,一边是百万赔偿。如果换做你,你会作何选择。 很多网友评论区留言说:我已经留好遗嘱了,如果发生工伤,我昏迷,就让媳妇放弃治疗。至少拿到赔偿,我的家人不至于流落街头。 还有人说:这是让家属在要人还是要钱的面前做出选择,如果我和我的家属关系不好,那是不是就死定了? 我们都明白,以现在的医疗条件,用药物和科技设备,维持住一个人的生命体征超过48小时,是比较容易的。那我们到底应该理性选择放弃治疗去争取赔偿,还是应该为了那缥缈的希望去继续施救呢? 作为律师,我无法回答那个关于“拔管”的伦理问题。但我要告诉大家一个法律现实:工伤认定中的“死亡”,只认《死亡医学证明》上“临床死亡”的时间。 如果证明上的时间超过了48小时,在法律上,这次抢救,就等于将整个家庭拉进入人财两空的绝境。 那难道我们家属就只能面对这个人性和道德的选择吗?不是的,法律会给我们公正。 我是律师,我能帮家属的就是在他们最不理智的时候,帮他们做最理智的事情。 第一,48小时内立即固定证据。 要求医院在病历中明确记录“初次诊断时间”,并保留所有病程记录、脑死亡判定文书(如有)。这个时间点,是未来能否进入工伤认定的命门。 第二,无论是否超过48小时,30天内必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单位拖延不报,家属自己要在一年内向人社局提交申请。错过时效,连争取的机会都没有。 第三,超48小时未被认定工伤,不要放弃。 可以另行提起侵权诉讼,主张单位存在过错(如明知员工身体不佳仍安排高强度工作、延误送医等),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条路径,不需要工伤认定。 法律未必完美,但我们可以在规则内,为家人争取最大的公正。遇到类似情况,请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工伤 #维权 #北京律师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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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几个典型公开案例: 现为实际控制人或高管被剥夺决策权、知情权或管理权限,导致其虽保留职务头衔却无法有效行使职权。 ①同庆楼女高管被“闪电”免职案(2026年)背景:韦小五为同庆楼(A股上市餐饮企业)元老级高管,任职17年,分管核心业务板块(婚礼宴会事业部),贡献超60%营收。被架空过程:2025年下半年起,其分管业务逐步剥离,运营系统权限被关闭;核心会议不再通知参与,工作报告未经其确认即发布;调岗至总部质检部(边缘部门)。结果:2026年4月董事会上,她对14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随后董事会以8:1表决解除其副总经理职务,并提请罢免董事资格。②*ST昆机子公司被母公司“架空”案(2017年)背景:*ST昆机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子公司存在多账套、票据涂改等问题。被架空表现:母公司仅派驻财务总监,但对子公司经营无实际影响力;子公司管理层拒绝配合审计,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子公司法人人格不独立,母公司可能因“唆使造假”或“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 ③黄光裕被董事会架空案(2008年前后)背景:黄光裕为国美电器创始人及第一大股东,但2006年引入职业经理人陈晓任CEO。 被架空过程:日常运营由黄光裕心腹组成的“七人决策委员会”掌控,陈晓形同虚设; 2008年黄光裕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警方调查后,陈晓临危受命稳定局势,逐步获得董事会与员工支持;黄光裕出狱后虽试图夺回控制权,但国美已由职业经理人团队主导。 ④董事长状告公司索要知情权案(2013年)案例:武汉某贸易公司董事长张某称被另一股东“架空”,无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账簿。诉求:张某以股东身份起诉公司,要求行使《公司法》赋予的知情权。 结果:法院主持调解,但反映出即使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实质排除在公司治理之外。 ⑤软裁员式职场架空(普通员工层面) 典型场景:新领导上任后,逐步将原核心员工的工作转移给他人,不再分配任务; 表现:员工每日打卡但无事可做,被孤立于会议和沟通之外;结果:多数人因精神压力过大主动离职,企业借此规避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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