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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之下的无奈:以看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缴税减持的困境 矛盾的根源在于法规与现实的脱节。根据现行税法,纳税义务在股票解禁或行权的那一刻就产生了,无论你是否卖出股票。但现实是,高管的财富此时还只是账面上的股票,没有现金流入。当税款金额巨大时,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卖掉一部分还没捂热的股票来交税。 根据现行财税政策,股权激励的纳税时点是: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期权行权当日,即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随之发生。也就是说股权激励的纳税义务并不发生在出售环节,而是在解禁或行权环节即已产生。这意味着:高管在股票尚未变现、缺乏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已经产生了一笔确定的、刚性的现金流出义务。 这种现象反映出三个层面的制度性错配: 第一,纳税义务与变现能力的错配。解禁即产生纳税义务,但此时股票往往仍处于限售状态或缺乏足够流动性,有税负却无现金。 第二,税负计量与现金流出的错配。税款以市值差额为基础计算,但高管并未实际获得等额现金,形成“账面所得、现实支出”的矛盾。 第三,合规要求与市场解读的错配。高管为履行纳税义务而合规减持,但市场往往将其简单解读为“不看好公司”,导致合规行为承受额外的声誉成本。 #林良典 #欧凯财税 #股权激励 #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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