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什么是三管三必须?可能有些人只知道个大概,今天我详细讲解一下。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三个必须”原则明确了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之间关系,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这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同时,“三个必须”原则也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中,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一定职责,负担一定的责任。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那么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是还有很多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担责任。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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