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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律师语出惊人,淄博演唱会延期的法律真相 最近淄博这场演唱会延期,有位自称“资深刀迷”的糊涂律师跳出来指责主办方“极度不负责任”“严重违法”。今天我就从纯法律视角,逐条戳破他的煽动性谎言,给大家讲清楚客观事实。 第一,“延期未做任何书面说明事由违法”——纯属无稽之谈 首先看官方公告,白纸黑字明确写了“经主办方多轮协调与审慎研判”,这就是合法有效的书面说明。 现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仅要求主办方“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但从未强制要求必须披露所有内部决策细节。大型活动延期往往涉及多方协调、安全审批、公共利益等敏感信息,主办方没有义务公开全部商业秘密和内部流程,只要履行了告知义务,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延期不构成不可抗力”——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主观臆断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两种可以合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演唱会延期的可能事由非常多:大型活动安全标准临时调整、公共利益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极端天气、艺人突发状况等等,这些都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这位律师连主办方延期的具体原因都不知道,就敢拍胸脯断言“不构成不可抗力”?这不是专业法律意见,这是闭着眼睛瞎说的情绪宣泄。 第三,“必须提前7-15天甚至一个月公示,提前一天违法”——这是他自己编的法律! 这是他最离谱、最具煽动性的谎言。我查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民法典》以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营业性演出延期必须提前多少天公示。 法律只要求“及时告知”,“及时”的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很多突发情况根本无法提前预知,比如上级部门临时的安全排查要求、突发的公共安全隐患,这些都是不可控的。法律不可能一刀切规定必须提前多少天,否则遇到紧急情况怎么办? 这位律师所谓的“法定提前期”,是他为了煽动情绪凭空编造出来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最后,我们看看主办方到底做了什么 法律规定的最低义务只有两条:及时告知+全额退票。 而主办方不仅完全做到了,还主动提供了超额的补救措施: 1. 公告发布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自动全额退款,原路返还,无需观众手动操作……#淄博演唱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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