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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05天清华女博士见到被抢孩子律师说法 #社会热点事件 一场时隔205天的母子相见,竟要以“撤销人格权侵害禁令”作为入场券——清华女博士石可被迫接受这冰冷条件,才短暂抱到被丈夫雇人抢走的儿子。当亲情沦为博弈筹码,我们不得不追问:法律如何穿透“抢自己孩子”的困局?以下从三个核心问题深挖。 1. “骗婚生子”能追责吗? 法律没有“骗婚生子”这项罪名,但能刺破抚养权争夺中的恶意。如果男方真的精心算计,等到孩子满2周岁(2周岁内原则上判给母亲)再动手抢夺,这种预谋在抚养权判决中将成重大减分项。抢夺、藏匿子女被《未成年人保护法》明令禁止,法院可视其为不利益子女的行为,打破“谁抢到就归谁”的假象,让恶意方可能丧失优先抚养权。法律不惩罚感情欺诈,却能让把孩子当筹码的人付出代价。 2. 生父暴力抢孩子,为何是法律重灾区? “自己孩子不算抢”是最大认知误区。生父雇人暴力抢夺,直接侵害母亲监护权与幼儿人身自由,如果伴有破门、殴打等情节,还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本案中,男方仅被司法拘留15天,违法成本远低于获得“既成抚养事实”的收益,导致抢孩子成了低风险博弈。孩子不是谁抢到就归谁的财产,以暴力手段争夺抚养权,必须被明确为违法而非“家事纠纷”。 3. 面对藏匿,能发什么“令”?除了等判决还能做什么? 法院签发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就是锐利武器,直接禁止继续抢夺藏匿,违者可罚款、拘留。男方以此作为见面谈判的筹码,恰恰反证了禁令的威慑力。受害者还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送回孩子”的裁定。在漫长的判决之外,务必要求法院对拒执者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步向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等事由寻求立案,打破“无侦查权”的僵局。同时,借助妇联、媒体等社会力量织就监督网。最关键的提醒是:绝不以撤销保护令来换取短暂相见,因为每一次退让,都在削弱法律对母子最后的庇护。对孩子最好的爱,是让争夺者清楚——暴力夺不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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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订婚戒指卖了,给她交了学费。” 2005年,湖南湘西,一个叫刘敏的年轻女老师,做了一件让所有人骂她傻的事。 刘敏,24岁,师范大学毕业,放弃城里工作,跑到山里支教。学校只有一间破瓦房,十几个学生,从一年级到六年级混着上课。她是唯一的老师。 开学第一天,她发现一个女孩没来。打听才知道,女孩叫杨小春,13岁,成绩最好,但家里不供了。爹说女孩子读什么书,嫁人算了。 刘敏翻了两座山去找。到的时候,杨小春在喂猪,手上全是冻疮,穿着一双露脚趾的鞋。刘敏跟她爹说了一下午,嘴皮磨破了,她爹就一句话:没钱。 刘敏回学校以后,翻遍自己所有口袋,凑了三百块。不够。她想了三天,把自己订婚戒指卖了。 那是男朋友送她的,18K金的,不贵,但对她来说,是这辈子收到最贵重的礼物。男朋友知道以后跟她大吵一架,说她疯了,为了别人孩子连自己日子都不过了。两人吵了半个月,分了。 有人问她后悔吗?她说:“戒指没了可以再买,杨小春这辈子只有一次机会。” 杨小春回来了。她不知道刘敏为她卖了什么,只知道老师眼睛红红的,跟她说:“你好好读,钱的事不用管。” 杨小春哭了,说:“老师,我以后一定考上大学,挣了钱还你。” 刘敏说:“不用你还。你活得好,就是还我了。” 杨小春真的争气。小升初全镇第一,初中三年年年第一,高考考上了中南大学。录取通知书送到那天,她跑了两个小时山路,到学校找刘敏。刘敏已经不在那儿教书了,调到了镇上。 杨小春又跑到镇上,找到刘敏,把通知书递给她。刘敏看了一眼,蹲在地上哭了。 杨小春大学毕业以后,在长沙当了医生。拿第一个月工资,给刘敏买了一条金项链。刘敏不要,她硬塞,说:“老师,当年你卖戒指供我读书,现在我还你一条项链。不够,我以后慢慢还。” 刘敏戴上项链,笑着说:“够了。你出息了,就什么都够了。” 杨小春后来每年都去看刘敏,每次去都带东西。村里人说,刘老师当年供了好几个学生,杨小春是最有良心的。刘敏说:“不是她有良心,是我知道,她一定能走出来。” 有人问杨小春,这辈子最感激谁。她说:“刘老师。她卖了自己的订婚戒指,换了我的一辈子。” 这世上最贵的不是金戒指,是一个老师把学生当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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