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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规干预行政执法?!》 “违规干预行政执法”是指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以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超越法定权限对行政执法机关或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施加不当影响,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了党内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 •主体:通常是具有职权或职务影响力的党员干部(包括非领导干部,自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适用范围已扩展至全体党员)。 •行为方式:如打招呼、说情、批条子、发文件、协调会施压、打听案情、通风报信、要求“从轻处理”或“指定结果”等,不包括依程序履行领导职责的正常了解、督办或政策指导。 •违法性前提:必须“违反有关规定”,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参照适用于行政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2条等。 •后果要求:对行政执法的干预,只要实施即可能构成违纪(情节较轻即可处分),无需实际造成不良结果;但若涉及公共资金、项目等“公共管理活动”,则需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才构成违纪。 •法律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2条,可处警告直至开除党籍;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犯罪,还将移送司法。 需注意:并非所有“过问”都违规——因分管或联系工作,按正常程序了解情况、督促依法履职不属干预;但一旦对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处罚决定、执行方式等提出倾向性或指令性意见,即可能构成违规干预。 注意: “行政执法”在此语境中虽未在《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原文中与“司法”“执纪”并列明写,但实践中“执纪执法活动”涵盖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具有法定执法权的机关活动,中央及各级纪委监委均将违规干预此类执法纳入该条规制范围。若非党员或非公职人员干预,可能适用《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或刑法(如妨害公务、滥用职权共犯)处理。 #政治常识科普 #体制内 #公务员备考 #普法微电影 #抖来普法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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