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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这事处理的非常好。 今天聊一件最近刷屏的事——还记得那个在南京审计大学偷拍同学隐私、被学校开除学籍的顾某某吗? 5月25日,江苏税务局发布了202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入围名单。很多人第一时间去翻了名单——他的名字,没有出现。 这件事,网上吵得很凶,但作为律师,我不想跟着情绪走。我想认认真真地,把这件事背后的三个法律问题,给大家讲透。 第一个问题:偷拍,到底算不算"小事"? 我必须把话说在前面——偷拍,从来不是什么"小毛病",更不是一句"年轻人一时糊涂"就能搪塞过去的。 偷拍他人裙底,侵犯的不只是一张照片、一个瞬间。它侵犯的,是一个人的身体边界,是人格尊严,是每一个走在公共空间里的人,最基本的安全感。 法律怎么说的?《民法典》白纸黑字保护隐私权,明确禁止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密部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得清清楚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所以请记住:这不是什么道德瑕疵,它已经踏进了法律评价的范围。法律给出的定性,远比"犯了个错"沉重得多。 第二个问题:视频没扩散,学校开除,是不是处罚过重? 这个问题很多人在问,我理解大家的疑虑。但我们不能只盯着"重不重",而忽略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高校为什么有权这么做? 大学不是一个只管发文凭的机构。它有责任维护校园安全,有责任守护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有责任让校园成为一个让人安心的地方。 南京审计大学的通报里用了几个很重的词:情况属实,情节严重,开除学籍。 只要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处分程序正当,学校依法依规作出这个决定,就没有越界。 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对这种赤裸裸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学校选择轻轻放过,那被偷拍的受害者怎么办?那些和受害者一样每天走在校园里的学生,他们的安全感,谁来兜底? 第三个问题,也是这件事最核心的焦点:都已经拟录用了,还能不能被挡在门外? 答案非常明确——拟录用,不等于正式录用。 很多人把"公示"理解成最后盖章。其实恰恰相反,公示就是正式录用前,打开大门接受社会监督的关键环节。 公示期内甚至公示后,一旦发现足以影响录用的重大事实,招录机关不仅可以核查#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法律 #抖音创作者广告分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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