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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拿 250 万土地补偿款搞竞选犯罪吗? 近日,青岛市一社区干部因贪腐案件落下帷幕。王某甲原是某社区的党委书记、工贸中心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工作;王某乙是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的全面工作;王某是社区工薪会计兼报账员,掌管资金业务,这三个人如果合伙,可以掌控一切。后来,因为村委会所在社区需要拆迁,有 255 万元青苗补偿款支付到账,此时刚好社区面临竞选。王某甲、王某乙预谋将这 255 万用于竞选,指使小会计王某把这笔钱支到个人账户供他们竞选用。事后,为了平账、消除竞选痕迹,他们进行了安排。后来村民领不到补偿款报案,案发之后,王某甲的亲属代为退赃 10 万元。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以上不可能判缓刑,量刑比较重)。另外,王某由于协助挪用资金,自己没有违法所得,也未参与竞选,所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对赃款作出处理。他们认为拿的资金没有私用而是用于竞选,所以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里面最重要的点在于,王某甲、王某乙身为社区的主要领导,本应该为人民谋福利,却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补偿款非法用作竞选资金,触犯了职务侵占罪;王某违规帮助挪用资金,同样难逃法律制裁,最终被法办,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虽然是缓刑,但他的政治生涯也从此结束。因此,此案警示我们基层组织务必强化权力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杜绝公器私用,来保障集体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和财产利益。法律很复杂,牛律来说法。#律师会见 #法律科普 #缓刑律师 #无罪辩护 #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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