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WR与德国包装法|责任主体重新界定 根据德国中央包装登记处(ZSVR)的官方解读,PPWR与现行德国包装法在责任主体上有一个关键变化。 现行德国包装法:遵循“首次投放”原则,注册者等于缴费者等于生产者,责任主体相对单一。 PPWR的核心变化:明确区分制造商与生产者两个角色。制造商负责包装合规性评估,需起草技术文档和欧盟符合性声明;生产者承担延伸生产者责任,负责为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提供资金。两者可以是不同主体。 自有品牌卖家:如果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委托第三方设计或制造包装,委托公司被认定为制造商,需准备技术文档和符合性声明。微型企业有例外情况。 进口卖家:遵循“本土优先”原则,第一个在德国境内提供产品的经营者是生产者,需注册并缴费。平台已开始要求卖家上传EPR注册号,未合规将面临销售限制。 技术文档要求:制造商需为每种包装类型准备技术文档,包括包装描述、设计图纸、检测报告等。一般包装保存5年,可重复使用包装保存10年。主管部门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2026年8月12日立即生效:重金属限值(铅镉汞六价铬总量不超过100mg/kg);食品接触包装PFAS严格限值;制造商技术文档要求;责任主体重新界定。 合规建议:确认自身角色,自有品牌卖家重点关注供应链结构和技术文档要求,关注平台要求,利用2030年前的过渡期完善合规体系。 本期内容基于ZSVR官网、欧盟委员会指南C(2026)2151、Intertek专业解读等官方文件整理。 #德国包装法 #ppwr #德国epr #福瑞笛 #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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