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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建律师:现金换U,U商怎样自证。案件咨询转委托 兄弟二人现金换U,固定对手交易,弟弟已被刑拘,罪名系诈骗罪,嫌疑人(哥哥)能否洗脱罪责? 案情简介 经朋友介绍当事人认识了一个东北人,东北人自称其做外贸生意,需要USDT为客户结算货款,每天需要2-8万元等价人民币的USDT。当事人遂带着弟弟到了东北,按照1万元,150万元的差价做起了卖U的生意。10天后,弟弟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他自己因为觉得生意稳固就回了老家,暂未到案。 案情分析 案件定性,诈骗罪。根据我们的判断,当事人所交易的对手并非真正有外贸需求购买USDT打给外商,当事人所交易的对手90%以上是电诈团伙“取现车队”。因有被害人报案,警方通过资金流找到了取现团伙,进而对当事人的账户进行了止付冻结。因此当事人到底是“跟车U商”还是被欺骗的U商将成为案件有罪无罪的关键点。 侦查机关怎样想(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公安机关既然抓人,一定掌握了取现车队的犯罪行为,按照资金流向抓获了取现车队的车手机车头。经过讯问车队的犯罪嫌疑人取的现金给谁了?买U了。谁卖的U呢?当事人的弟弟就在当地因此被抓。摆在公安面前的讯问笔录指向了现在回家的当事人。公安机关有查明案件事实的义务。那么U商是否知道自己收到的人民币现金是赃款呢?这才是定罪的关键。知道,根据司法实践取现行为在诈骗既遂之后,取现车队会被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U商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犯或单独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看U商对于资金性质是否知情。通过上述我所做的笔录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辩护,并提供自己不知情的证据。而摆在当事人面前的到底是主动到公安机关去说明情况还是去投案自首。对于当事人本人来说也更需要勇气。 无罪点梳理共计十二点因字数限制可观看视频 1. 朋友介绍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毕竟朋友不会害我; 2. 点位低,获利金额不异常; 3.主动做了KYC义务,在银行门口有摄像头的地方交易; 4.. 对方存在欺骗行为,且理由合理。买USDT的目的是支付外商的货款,虽或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条例但达不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虚拟货币律师 #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江浙沪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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