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来了! 2026年7月1日起,我国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专门规章正式施行,超龄打工人的好日子来了! 今天重点讲两大核心保障:劳动报酬+工伤保障,法条依据清晰,一学就会。 1. 劳动报酬有底线。 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11、12条: 超龄劳动者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必须按月货币支付,不能用实物、有价证券抵,更不能拖欠克扣。 举个例子:59岁王阿姨在小区做保洁,单位想按“临时工”少发工资、还想用米面油抵。7月1日后,这全是违法!阿姨有权要求足额货币发放,不达标可投诉仲裁。 2. 工伤保障全覆盖 依据第15条:单位必须给超龄劳动者缴工伤保险,个人不用出钱!因工受伤,走正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拿全额工伤待遇。 再举个例子:59岁男性保安老张,巡逻时摔伤。以前单位常以“超龄、劳务关系”拒赔;新规施行后,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就得自己赔全部工伤钱,跑不掉! 3. 维权渠道明确 依据第19条: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走劳动仲裁,不是直接去法院,维权更顺、成本更低。 针对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是指:协议解除/终止/违约责任/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带薪年休假/未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要求超龄劳动者支付培训费、返还福利待遇等。#超龄劳动者 #退休返聘 #工伤赔偿 #劳动仲裁 #dou+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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