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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美女的一套房,是一道选择题 老陈昨晚组了个茶局,开场就给我们出了一道法律选择题: “广州一大叔,四十出头,婚前有套价值300万的房。娶了个二十岁姑娘,结婚时动真情,写了个协议——‘我这套房给你’,但没去办过户。一年后离了,离婚协议里对这套房只字未提。现在女方拿着那张纸去法院起诉,要求把房判给她。你们猜,法院怎么判?A、房子归女方;B、驳回女方;C、一人一半。” 茶桌上立刻分成两派。有说“白纸黑字该给”,有说“一年婚姻想拿走三百万?” 老陈抿了口茶,揭了底:法院判了B,驳回。 他继续说,这不是瞎编,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写的明明白白——婚前或婚后约定把一方房产赠与另一方,只要没过户,赠与方可以撤销。答应送你,不等于已经送了,法律看的是登记本上的名字,不是纸条上的字。 “但你们如果以为这就是一个渣男骗房或拜金女抢房的故事,就太浅了。” 老陈说,这案子在法庭上没有赢家。大叔保住了房,但他写纸条时是真动了情。他只是不知道,感情的承诺和法律的手续,是两套系统。姑娘呢,她未必贪图那套房,那张纸条对她来说是一段婚姻里唯一能触摸到的安全感。可她不知道,安全感不是自己给的,写在纸上也未必留得住。 两个人最大的问题,不是房子归谁,而是结婚时没人告诉他们:感情的事用感情解决,法律的事用法律解决。你把感情写成法律文书,法律只会用法律的语言翻译它——“赠与未过户,可撤销”。 “婚姻可以被离婚证收回,承诺可以被一条法规收回。剩下的,只有两个曾经相信过的人,各自收拾自己的生活。” 老陈举起茶杯,说了句收尾的话:“法庭能判清房子归谁,判不清感情的账。爱的时候用力爱,但签字的时候,看清楚你签的是什么。”#一起看最美的竹林 #看一线河景 #年轻人买房问题 #刚毕业买房 #找对象和买房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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