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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股东的顺序怎么排合肥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分析 合肥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合肥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合肥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合肥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咨询服务 #合肥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咨询免费 #合肥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咨询在线解答免费 #合肥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咨询在线24小时电话 #合肥公司股权纠纷律师案件委托 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税款、普通债权。股东权益处于所有债权清偿顺序的最末端,仅在全部债权得到足额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时,方可按出资比例或章程约定进行分配。 但在实务中,破产企业通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股东获得剩余财产分配的概率极低。此外,股东还存在责任顺序的另一重维度: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须在欠缴或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该责任的履行顺序优先于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合肥律师时玲 执业律所:上海汉盛(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年限:15年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租赁纠纷、执行案件、刑事辩护等 执业相关经历:曾任蚌埠市律协常务理事、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等;系法律援助律师、政府信访接待律师、街道法律顾问;荣获安徽省维护未成年优秀律师称号,参与多所高校及全国律协组织的专业培训 经典案例:办理近二百个案件,其中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委托人胜诉,挽回上千万损失等多起案件均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执业特点:理论与实践经验扎实,办案严谨负责,务实高效 用户好评:认真办好每个案子,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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