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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026年5月,一个网名叫“吕大侠V50”的博主开车沿省道S462前往稻城亚丁,在游客中心被拦下。工作人员说,这段路现在是景区内部道路,社会车辆禁入,必须花120元坐摆渡车。博主觉得不对:省级公路是公共交通资源,怎么成了景区的后花园?要封闭公共道路、强制收费,请拿出合法审批文件。他反复追问,态度不横,但很较真。景区拿不出文件,却咬死不让进。后来博主签了免责承诺书才放行。次日,景区发通报批评当班人员“违规放行”——好一个避重就轻,公众质疑的是法律依据,景区回应的是内部管理。事情闹大后,四川省成立联合调查组,景区暂停摆渡车收费,启动整改。 有意思的是,这位博主后来去了泸沽湖,在省道307又被拦下。同样的套路,同样的追问,同样的无人能拿出批文。他手里握着《公路法》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就凭这一条,他硬生生敲开了一条路。 这让我想起一句古老的法谚——古希腊人说的:“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意思是,权利不会从天而降,你得站起来主张。哪怕只是心平气和地问一句“依据是什么”,这也是主张。 把视角转向大洋彼岸,据观察,美国华人长期远离公共事务,遇事倾向于私了,不掺和政治,不联合发声。其他族裔靠抱团争取权益,华人却以为关起门过小日子就能安稳。殊不知,不表决的人往往就等于弃权。当其他族裔靠闹、靠抱团争到一块又一块切好的蛋糕时,华人的默不作声反而变成了一盘散沙。权利和法规又不是自动售货机,不吃亏就意味着别人会替你选。 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道理很简单:权利不会从天而降,它只偏爱那些愿意伸出手去争取它的人,你躺在上面睡觉,那就永远是别人的好事、自己的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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