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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要19万家务补偿,法院判1.5万。谁亏? 最近看到一个案例,齐女士和杨先生结婚三年。婚后杨先生在杭州打拼做生意,齐女士留在台州老家带孩子。 后来杨先生起诉离婚,齐女士向法院提出:从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要求总共19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 这是当地法院第一次适用《民法典》中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最终判决:杨先生补偿齐女士15000元。 这个数字是怎么定出来的?法院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时间越长,补偿越高。 第二,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和强度。 参考市场上购买同等工作量家政服务所需要的成本。 第三,家务劳动的负面影响。 比如因为带孩子、做家务导致一方失去了工作,那就可以参考她原来的收入情况。 第四,家庭收入情况。 这个很简单——家庭收入越高,补偿金额相应提高。 回到这个案子。齐女士还要求杨先生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加上每月5000元的家务补偿,总共19万。 当地法院认为标准定得太高,裁定:抚养费每年8400元,家务补偿金一次性15000元。 杨先生还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结果一出,很多网友,尤其是女网友,直接炸了—— “现在找个保姆一个月大几千甚至一万多,三年下来给一万五?要是我,这钱宁可不要。” “整个社会都不认可女性在家里的劳动付出,那怎么培养下一代?怎么让女性安心结婚生孩子?” 舆论几乎一边倒,都觉得补得太少了。 你们怎么看?觉得一个月补多少比较合适?#离婚 #抚养费 #婚姻家庭 #婚姻家事 #北京婚姻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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