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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新版《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5月27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全面收紧养犬管理要求,压实养犬主体责任,规范全市养犬秩序。 成都实行分区养犬管理,将全市划分为限养区与非限养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区全域,各区县城镇建成区及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划定区域为限养区,执行严格管理标准;其余区域为非限养区,管理要求相对宽松。 限养区严格落实一户一犬规定,每户仅可饲养一只犬只。盲人、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导盲犬、扶助犬不占用饲养名额。家养母犬繁育幼犬的,养犬人需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内妥善处置,杜绝超量养犬行为。同时,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明确35类禁养犬种,肩高65厘米以上犬只一律禁养。新规设置过渡期,2026年8月1日前已合法登记的禁养犬可继续饲养,但不得繁殖。 全市统一实行强制免疫与免费登记制度。幼犬满三个月、新购置未免疫犬只,须在十五日内接种狂犬病疫苗,定期提前三十日完成复种。犬只免疫完成后十日内,养犬人可通过“蓉城犬管”公众号或辖区派出所,免费办理电子犬证及犬只标识。养犬登记有效期与疫苗免疫周期同步,需按期延续,同时新规实现全市全域养犬登记管理,非限养区同样纳入规范范围。 条例明确携犬外出行为规范。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佩戴犬只标识,使用两米以内牵引绳牵领,人流密集区域主动收紧牵引绳,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行人。外出需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制止犬只吠叫、扑人等扰民和危险行为。乘坐电梯需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装入犬笼、犬袋,错峰通行。犬只禁止乘坐地铁、公交,乘坐网约车、出租车需征得驾驶员及同行乘客同意。 除导盲犬、扶助犬外,犬只严禁进入机关办公区、学校、医院、幼儿园、文博场馆、体育场馆、宗教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区域。商场、商铺等经营性场所,可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是否允许携犬进入。 新规细化违法养犬处罚标准。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犬粪、犬吠扰民、虐待遗弃犬只等行为,将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百元至千元罚款。放任或驱使犬只伤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犬只致人损害的,养犬人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此外,物业及相关单位需做好辖区流浪犬管控、上报及收容工作。市民可通过12345政务热线,举报各类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与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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