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报道,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2026年6月1日实施。针对近期驾驶人、媒体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标准起草负责人。 问:《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以及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出租车和网约车? 答:标准中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认定疲劳驾驶的这两种情形,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规〔2023〕4号)的规定。经向交通运输部确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和车辆等,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 问:《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有没有特别规定? 答:标准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即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编辑:小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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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先生2周前
董秘新规即将实施 2026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也同时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起草说明。“本规则自 2026 年5 月24 日起施行。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至 2027 年12 月31 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与本规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规则规定。” 1「核心禁令:兼职红线」 董秘绝对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兼任其他职务,但必须职责清晰、时间精力充足、独立履职。 2「任职门槛(三选一)」 一是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等5年以上相关经验。二是法律职业资格+5年工作经验。三是注册会计师+5年工作经验。长期任董秘/证代可认定为符合“相关经验”。且近36个月无重大违规、禁入等情形。 3「四大核心内容」 (1)明确职责 ◦ 信息披露:组织定期/临时报告,对临时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负主责,管理内幕信息与舆情。 ◦ 公司治理:保障“三会”合规、章程合规、重大事项审议合规。 ◦ 内外部沟通:对接投资者、董事、监管机构等。 (2)履职保障 ◦ 有权参会、查资料、要求说明,嵌入经营流程。 ◦ 公司须配证代、设专属部门,协助独董、联动审计委员会。 ◦ 履职受阻/合规意见不被采纳,可直接上报监管。 (3)强化追责 ◦ 公司建履职评价+内部追责机制,未勤勉尽责将被监管/处罚。 ◦ 信披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等,从严追责。 (4)过渡期安排 ◦ 任职、兼职不一致的,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逐步整改到位。 ◦ 董秘空缺6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4「关键影响」 董秘独立性、专业性、合规责任显著提升,彻底告别“兼职打杂”定位。上市公司需尽快调整兼职结构、完善履职保障与内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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