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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律对张兰女士在这几年对大S徐熙媛侮辱诽谤事实的认定,是对张兰恶意炒作营销徐熙媛隐私谋取商业利益的事实认定。是对张兰无底线博流量变现符合网信办清朗行动的事实认定。这也是张兰对徐熙媛名誉权侵权的事实认定。#徐熙媛#徐熙媛大s 徐熙媛诉张兰侮辱诽谤的案件,从2023年3月至今,我们一直在期待着一份公正。 2026年4月21日,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女士晒出一份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书,遮掩了部分重要内容,2026年5月7日,这份判决已正式生效。这份59页的判决书,张兰女士只晒了第一页。 被告发布的“原告为带货酸辣粉而以徐熙媛为话题进行反复炒作”“煽动网友审判徐熙媛”“蹭徐熙媛流量卖酸辣粉”等言论,被告提供了原告直播时的片断,媒体报道评论,徐熙媛等自媒体账号发文等证据佐证,其中相应直播片断证据中显示有原告本人出镜,系原告经常使用的账号,原告虽不认可证据真实性,但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且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证,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初步认定原告在直播中存在恶意炒作营销、屡次发布不实内容、蹭流量获取商业利益等具有一定事实依据。被告并非恶意捏造事实。被告发布的“恶意诋毁徐熙媛”“侮辱诽谤前儿媳”“这场风暴从舆论开始,由道德观引爆”“华夏五千年难得一见的三年网暴”“施暴者”“史无前例的极具颠覆伦理道理的网暴者”“网暴母子”等言论,涉及原告存在对案外人徐熙媛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的评价。虽然相关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尚未做出判决,但被告长期关注原告与徐熙媛之间的法律纠纷与家事纠纷,其结合原告在直播中的语言行为、徐熙媛及其工作室发布的声明、媒体报道等内容,认为原告在直播中存在着持续不断对徐熙媛进行侮辱、暴露隐私、煽动公众情绪等情形,做出对原告行为的个人判断,关非无中生有,内容并未严重失实,已经尽到基本核实义务。 被告发布言论称原告为“中央网信办清朗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被告提供了抖音平台关于原告账号被封禁的公告、原告直播片断、相关媒体特别是《新华日报》《北京青年报》等的评论报道,明确指明原告的行为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属于清朗专项行动整治的内容。被告的评论内容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基于原告在直播中存在”直播间表演把尿“”将黑色女性内衣内裤穿戴至男子身上、戴黑帽子黑口罩穿全身黑色衣服出镜等行为,原告系存在利用平台规则灰色地带、模糊条款行事,实行的相关言论具有一定事实依据。 #网暴。#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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