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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钱不还不要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为你保驾护航 你的债权是否正在"烂掉",而股东正在"合法"逃债呢?公司欠你的钱不还,股东出资期限还没到,想让这个股东一起还钱,现在该怎么办? 新公司法颁布的“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已将过去仅仅适用于公司破产的特殊情况,扩展到了一个普遍的状态。 放在旧法时代,债权人要让股东提前出资弥补自己的损失,有2种方式,每种都困难重重: 要么等股东出资期限届满,可能等到2030年、2050年,就看这个股东什么时候该出资了,这种漫长的期限几乎不切实际; 要么申请公司破产,程序复杂、周期长、成本高,而且破产清算后债权人往往只能分到一点点的比例。 但现在不同了。现在是说,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只要遇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那么此时债权人是可以要求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完成出资以弥补其损失的。这一重大转变显然是加大了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在公司无力偿债面前,已经失效。 所以说,新《公司法》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定,已经打破了认缴制下"公司空壳、股东逍遥"的困局,让股东的出资承诺从"远期支票"变成了"即期债务",对于这类案件,“不能清偿”的认定是核心。 目前法院的主流裁判思路,对于已经到了执行环节,并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成为了最具证明力的证据。一旦被法院裁定“终本”,这纸裁定书就构成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直接触发点。法院会先推定“不能清偿”成立,除非股东提出了反证。 对于债权人还没有起诉的情况,可以把公司和股东一并列为被告,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请求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从新规落地实施到现在已有2年时间,股东抗辩的策略也日益多样化,有的说公司还具备偿债能力,有的说不能仅凭法院的“终本裁定”就认定,要求债权人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来证明,还有的说公司没有履行催缴的程序,需要先催缴。 另外,多位债权人同时起诉时,当股东财产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时,也会面临多债权人竞争下的困境。如果公司后续一旦破产,所有针对股东的执行程序也必须立即中止。 所以说,对于债权人来说,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新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新法环境下的债权维护,已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是一个综合了法律判断、商业嗅觉和时间把控的综合博弈。只有专业、审慎、果断地应对,才能把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股东 #公司 #法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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