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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庭审中突然甩出一段录音证据,你先不要慌,也不要急着承认或解释,因为绝大多数录音证据其实都存在程序违法、剪辑拼接或来源不明的问题,法律效力本身就很脆弱。你只需要稳住节奏,依次向法庭提出四个关键问题,就能让这份证据失去效力。 第一,你应当请求审判长要求对方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并说明完整的录制时间、地点和使用的设备,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听资料必须提交原始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你就可以明确表示这份录音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不予认可。 第二,你要追问这份录音是否完整无剪辑、无篡改,并要求对方提供全程原始文件供核对,防止对方掐头去尾、断章取义,如果对方只拿出片段,你就可以指出这属于刻意歪曲,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你要确认录音中的声音是否能确定是本人,是否具备声纹鉴定的条件,避免对方使用模仿或合成音频栽赃陷害,如果声音身份无法确认,你可以请求法庭启动声纹鉴定。 第四,你要质疑录音的获取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偷录、窃听或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形,如果来源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直接排除。在实际案例中,有人因为当庭承认是自己说过的话,结果被对方恶意剪辑的录音导致败诉赔偿数万元,也有人通过坚持提出这四问,因对方无法提供原始载体或完整录音,最终让法官不予采信而胜诉。法律明确规定,剪辑拼接过的录音、没有原始载体只有转发拷贝版本的录音、以及非法偷录窃听获取的录音,都属于无效证据#青羊区律师 #律师教你打官司 #成都律师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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