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汽车能源转型新政6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停燃油车进口 通知致:尊敬的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尊敬的工业和贸易部长:尊敬的公共工程和交通部长:关于:第十届政府就职会议和2026年4月例行政府会议关于实施促进电动汽车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和措施的指导方针。2025年8月26日第 547/总理府号关于总理府办公厅组织与运作的总理令;2026年4月20日第 29/总理府号关于第十届政府工作规则与机制的决议;2026年4月17日第 06/政府号关于第十届政府首次会议决议;2026年4月30日第 07/政府号关于2026年4月例行政府会议决议。总理办公室谨向您通报第十届政府会议和2026年4月例行政府会议的指导方针的执行情况如下:1. 工贸部应当会同有关各方,落实下列措施:(1)暂停所有类型燃油车的进口,直至2026年底,但服务于项目和生产的客运车辆、工程机械、卡车以及专用车辆除外。此外,应研究相关政策,以减少受此政策影响的汽车进口企业的损失;(2)详细确定在老挝销售的电动汽车的价格结构,包括每种车型和每个品牌的出厂价、运输成本、税费和利润上限,以防止电动汽车进口公司在燃油车进口暂停导致社会对电动汽车需求增加的情况下,趁机牟取暴利或以不合理的高价出售电动汽车。任何公司若趁机不合理地提高电动汽车价格,将受到严厉的罚款和处罚;(3)对于价格低于50,000 美元(五万美元)的100%纯电动汽车,立即取消收取进口指标购买费用;对于价值在50,000美元(五万美元)及以上的100%纯电动汽车以及替代能源汽车,请工业与贸易部重新研究进口指标购买费用的征收事宜,研究应依据促进电动汽车使用的政策、节约以及限制外汇流出等方面进行;(4)加快完善电力系统,以支持电动汽车使用量的指数级增长。同时,协调全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企业提供便利,出台中央和地方政府用地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专项政策。此外,尽快制定合理的电力价格,鼓励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企业以合理的价格为公众服务,从而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2.财政部将与工贸部及相关各方协调,研究新能源汽车的税收政策。3.请公共工程与交通部牵头,会同工业与贸易部及相关方,尽快落实政府指导意见的实际执行机制,该指导意见已规定于2021年9月28日第1244/ຫສນຍ《关于通过银行系统进行车辆买卖结算的通知》中,特别是车辆登记必须提供车辆进口公司汇款凭证和委托车辆销售公司的客户汇款凭证以及相关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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