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教育工者,我充其量只是自己孩子曾经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一个不合格的父亲,当然我也是一个三个孩子的爸爸。 今天之所以会发一个这样的视频,是因为近年来,经常发生孩子在学校里被适量体罚,然后有部分家长居然打着“文明社会,文明教育”的旗号,向学校,向老师讹诈高额“赔偿金”。而学校和老师,有时候为了息事宁人,选择妥协! 这也给那些心理素质不强大的家长带来了很不好的坏榜样!这样做的后果是直接导致,家长管不来,老师不敢管!也导致有些孩子的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更加扭曲! 对于这种事情的发生,我个人认为,全社会都要共同抵制,避免发生。 我们的孩子在学校里是学知识,学本事的,我相信绝大部分的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与我们家长和我们的孩子的关系是一样的,要不以前古代怎么会说“一日为师 终身为父”呢!学生在学校里犯了错误,老师对学生适当体罚,跟孩子在家里,我们自己训斥孩子是一样的!孩子进了学校,我们作为家长给老师放权,我个人认为孩子对于老师反而会更信任,更融合,甚至更依赖! 作为一个儿童安全工作者,我相信家校共建,更能让孩子安全成长!也更能有效避免青少年儿童抑郁,叛逆,出走,甚至那些不该有的极端行为发生! 这段视频我说的不是很专业,希望不要对号入座,如果说的不妥,敬请谅解!#杜小华 #杜后琪 @妙妙丫丫(中国移动) @寻儿小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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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在校园意外🐭🕸️ …… #民办高校 #学生意外🐭🕸️事件后,规范做法是什么?能不能拿“#隐私”当借口,拿“#不发毕业证”做砝码“捂嘴”甚至威胁学生? 作为曾经央视+新京报的一线#调查记者,我接触到的规范处置是这样的:1️⃣紧急救助 — 2️⃣及时报告 —3️⃣ 调查与善后 — 4️⃣内部通报与心理支持。 第1️⃣ 环节:紧急救助(法律强制)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第八条同时明确规定,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但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导致后果加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一条是法院判决学校败诉的高频条款。救助是第一位的,而不是先想着“怎么对外说”。 同时,学校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第2️⃣ 环节:及时报告(有时间红线‼️)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第七条,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版,信息报送必须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各高校内部制度对时间有明确量化要求:首报必须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口头报告,首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首报后15至30分钟内作书面报告。校长接报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对迟报、瞒报、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3️⃣ 环节:调查与善后 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非正常死亡必须勘查),学校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材料、监控等。同时设立家属接待组,与家长保持沟通,通报调查进展,协商善后事宜。 校内心理危机干预同步启动。根据处置规范,学校应联合心理健康中心对学生特别是与逝者同宿舍的学生开展心理疏导,以防次生心理创伤。 第4️⃣环节:内部通报与心理支持 ⚠️ 在保护逝者隐私的前提下,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事实通报,告知师生事件基本情况及学校的处理进展,同时公布心理援助渠道。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在舆情应对规范中明确提出: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客观、透明,把握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促进事态向良性方面发展。 🫵:所以“涉及学生隐私”不能成为拒绝公开重大事故信息的绝对理由。也就是说,“隐私保护”和“信息透明”从不是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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