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面对面》深度访谈,令人心酸的未成年真实案件2023年,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法官王爱林受邀做客央视《面对面》栏目专访。 在采访当中,讲述了一起让人万般痛心的真实案件。 案件被告人张某,本身身为一名人民教师。 受害女孩仅仅只有13岁,双方是师生关系。 张某明明清楚女孩尚未年满14周岁。 却利用自身教师特殊身份与职务便利。 私自将女孩带到出租屋内,多次对未成年女孩实施侵害,作案次数高达十余次。 法官在采访讲解,像该男子这种恶劣犯罪情节。 量刑起步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这名泯灭人性的老师,被依法判处13年有期徒刑。 在同类案件当中,十三年的刑期,已经属于很重的处罚。 除此以外法院额外下达处罚,对其实行终身从业禁止。 就算日后刑满出狱,也永远不得从事一切相关行业。 但凡能够接触未成年人、儿童的所有工作以及场所。 此生一概全部禁止,终生不得涉足。 更加让人愤怒不已的是,罪犯张某在开庭审理现场。 毫无一点愧疚之心,更是满口荒唐说辞。 当众辩解自己和13岁小女孩是在谈恋爱。 还大言不惭的说,自己会对女孩一生负责。 听完罪犯无耻的发言。 法官王爱林当场直言反问:你究竟懂得什么才是爱? 其实这起案件,最让人揪心难过的。 并不是罪犯的判刑结果。 而是受害年仅13岁的小姑娘。 遭受伤害过后,心灵留下永久创伤。 不仅严重影响往后读书学业。 就连日后身心健康、个人婚恋都会造成不可逆阴影。 不仅仅毁掉女孩自己一生。 同时也给整个家庭、父母亲人,带来无法磨灭的沉痛伤害。 孩童本纯真,罪恶不该降临少年身上。 坚决守护未成年人,严厉抵制一切侵害儿童的违法行为。#面对面 #法官王爱林 #真实社会案件 #保护未成年人 #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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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用注册公司,成“冒名股东”该如何维权? 张某在申请低保时,被告知名下有一家公司,并且还是该公司的独资股东,因此丧失了低保资格。张某感到很无辜,表示对于名下公司以及成为冒名股东的事情毫不知情,张某回忆道此前丢失过身份证并办理了挂失,可能身份证丢失期间被人捡到并实施了非法冒用行为。 身份证被冒用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违法犯罪的阴谋,不法分子利用皮包公司、空壳公司作为掩护,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一旦事发,便可逃避责任,而被盗用身份信息的无辜者将牵涉其中,尤其是被冒名为公司独资股东,还需要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那么身份信息被冒用,张某如何进行维权? 首先,张某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拿到书面的报警回执单; 其次,张某向工商局反映被冒名登记为独资股东的情况,要求工商局撤销股东变更的登记。申请工商局撤销登记的申请材料通常包括:撤销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证明自己不是真实股东而是被冒名的一些证据材料。 再者,如果工商局不予受理或不同意撤销登记,张某则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工商局的股东变更登记行为有程序上的瑕疵或违法,要求工商局撤销错误登记行为。 除了上述行政诉讼途径,张某还可以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不是公司股东,不承担股东的相关责任。此外,还可以提起侵害姓名权之诉,起诉冒名登记的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身份证被盗用#冒名注册公司 #冒名股东#撤销股东变更登记#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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