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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国策》政治经济体制第二十六条 用《四级思维》看《未来国策》关键词:智能体国民待遇、智能经济体制、智能政治体制、智能治理体制、智能管理体制、智能家族体制、智能劳动生产体制、人机协作、制度耦合 用《四级思维》看《未来国策》关键词:智能经济体制;智能政治体制;智能治理体制;智能管理体制;智能家族体制;智能劳动生产体制;重复性脑劳动;人机契约社会;价值定义者;通用人工智能 用《四级思维》看《未来国策》关键词:智能经济体制;智能政治体制;智能治理;智能管理;智能家族;智能劳动生产;全民解兵;人机共生 用《四级思维》看《未来国策》关键词:智能经济体制;智能政治体制;智能治理体制;智能管理体制;智能家族体制;智能劳动生产体制;人机协同;数据要素;算法决策;未来国策 用《四级思维》看《未来国策》关键词:智能经济体制;智能政治体制;智能治理体制;智能管理体制;智能家族体制;智能劳动生产体制;人机融合;认知伙伴;行为权利清单;分布式智能 用《四级思维》看《未来国策》关键词:算法红利;智能经济体制;智能政治体制;智能治理体制;智能管理体制;智能家族体制;智能劳动生产体制;人机互生;制度耦合 用《四级思维》看《未来国策》关键词:主权人工智能;智能经济体制;智能政治体制;智能治理;智能管理;智能家族;智能劳动生产 用《四级思维》看《未来国策》关键词:激励相容;智能经济体制;智能政治体制;分布式治理;人机协同;贡献积分制;行为权利清单;自适应共生经济 用《四级思维》看《未来国策》关键词:智能经济体制;智能政治体制;智能治理体制;智能管理体制;智能家族体制;智能劳动生产体制;算法直辖;人机协同;数据要素;智能体 用《四级思维》看《未来国策》关键词:智能经济体制、智能政治体制、智能治理体制、智能管理体制、智能家族体制、智能劳动生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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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6条|解读: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运用勘验检查措施的相关内容,以下是具体解读: -、监察机关的权力: •监察机关有权在调查过程中进行勘验检查,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二、审批程序: •采取勘验检查措施必须经过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的审批。 三、勘验检查的对象 : •与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等,具体措施包括现场勘验、物证和书证检验以及人身检查等。 四、实施主体: •调查人员是勘验检查的实施主体,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直接进行,并邀请见证人在场。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但调查人员不能对其进行技术干预,也不能强迫或暗示其作出不真实的结论。 五、笔录制作: •勘验检查情况需制作笔录,记录时间、地点、对象、目的、经过和结果等内容。 •笔录需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以确保其证明力和监督作用。 六、注意事项: •调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任务时,必须持有监察机关的证明文件。 •被指派或聘请的人员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且只能就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不能涉及法律适用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察法》进行了修订,但第二十六条的条文内容未作调整。修订重点集中在监察范围、派驻机制及人权保障等方面,例如新增了强制到案调查和责令候查措施。 #法律科普 #监察法 #普法 #党纪国法 #学法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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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性《物业管理条例》与各省市制定的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在条款结构和内容上有所不同。您提到的“第二十六条第八项”更符合地方性条例的表述。 1.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在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中,第二十六条是一个独立条款,没有分项或分款。其内容是: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这条规定与关于公共收益、经营活动的决定权无关,主要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条件。 2. 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款) 在大多数省、市(如广东省、青海省等)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通常是列举“业主大会职权”的条款,并且会分项说明。其中的第八项(第八款) 内容高度一致,核心是: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决定相关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这项规定与您之前反映的“公共收益被侵占”问题直接相关,维权的核心法律依据之一。 法律要点与您的维权关联 权利归属明确:利用电梯、楼道、外墙、公共场地等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如设置广告牌),其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决定程序严格:决定此类事项(即上述第八项内容),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必须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对您情况的适用: 物业公司(长城物业)或热力公司如果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进行经营(例如在管道井、换热站设置广告,或占用公共区域铺设管道却未补偿),必须经过上述严格的业主共同决定程序。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利用共有部分经营并占有收益,都构成了对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权和财产权的侵犯。 可以依据此项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所有利用公共部分经营的合同与收益明细,并要求将收益返还给全体业主。 总结: 这正是您追究物业公司侵占公共收益、侵犯业主知情权的有力法律武器。在后续维权中,您可以明确指出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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