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争吵死亡家属索赔邻居60万法院判了 近日,一则关于“老人因吵架去世,邻居被判赔偿”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年过七旬的张阿伯因邻居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垃圾与其发生激烈争吵,回家后突然倒下,送医后因急性心梗不治身亡。张阿伯的家人随后将邻居诉至法院,索赔近6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邻居承担5%的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引发了公众的质疑,认为邻居是否真的应为老人的去世负责。律师对此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核心在于邻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责任的分配问题。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需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在本案中,邻居的行为显然不当,张阿伯的死亡则是损害事实。法院认为,尽管张阿伯因急性心梗去世,但邻居的行为引发了其情绪激动,间接导致了病情发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邻居未意识到激烈争吵可能对老年人造成的影响,主观上存在过失,因此需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赔偿比例,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考虑到张阿伯本身患有心脏病,争吵对其情绪的影响,法院最终判决邻居只需承担5%的赔偿责任,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争吵死亡 #猝死 #以案说法 #舆情爆料 #舆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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