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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买榴莲变质 事件概述 吕女士于2025年7月27日晚9点在郑州哈米客超市购买了折价处理的金枕榴莲肉,食用时发现酸臭变质,盒底有变质汤汁。次日与超市协商,超市承认榴莲有异味但称“可食用”,仅同意退款或更换。吕女士要求按《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经媒体介入,超市最终同意“退一赔十”并补偿生鲜商品。 事件关键点 1. 消费者诉求 吕女士主张榴莲变质,要求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1000元(价款十倍不足1000元时按最低标准)。 超市最初仅同意退款或换货,后在调解下接受“退一赔十”及补偿。 2. 超市责任与回应 超市承认榴莲有异味,但辩称“天气热生鲜难保证”,并质疑消费者已食用部分无法确认变质程度。 最终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生鲜鲜度管理,承诺优化保存流程。 3.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 若商家明知变质仍销售,需承担更高赔偿及行政处罚。 消费者维权途径 1. 保留证据 购买凭证(小票、支付记录)、变质食品照片/视频、医疗记录(若身体不适)。 2. 协商与投诉 优先与商家协商,若未果可拨打12315或向消协投诉。 电商平台购买可申请平台介入,如案例中王某网购变质榴莲获全额退款及补偿。 3. 法律诉讼 协商、投诉无效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及行政处罚。 超市销售变质食品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赔偿 退货款+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最低1000元)。 若导致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2.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万罚5-10万,1万以上罚10-20倍)。 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3. 刑事责任 若引发严重食物中毒或疾病,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面临有期徒刑及罚金。 夏季生鲜保存与销售注意事项 1. 储存要求 冷藏温度控制在4℃左右,冷冻食品避免反复解冻。 热带水果(如榴莲、香蕉)不宜冷藏,可用湿毛巾覆盖保湿。 2. 销售规范 定期检查保质期,折价处理需标注原因及期限。 变质食品应立即下架,避免以次充好。 3. 损耗管理 叶菜类定时喷水,肉类用冰盐水湿布覆盖保鲜。 易腐商品(如菌菇、杨梅)少量多次进货,避免积压。#榴莲变质 #榴莲#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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