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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A物理外挂 AI自瞄外挂无罪辩护的辩护要点 游戏厂商联合公安机关抓捕硬件外挂,嫌疑人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此类案件有辩护空间吗?有! Dma物理外挂 A I 自瞄外挂属于辅助类外挂 其所实现的功能确实为玩家作弊提供了帮助属于“外挂”但并不属于刑法所打击的外挂 该功能的实现未突破游戏厂商的安全保护措施 司法机关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应做类推解释 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类推解释为超过客户端、服务器及客户端与服务器的数据交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将游戏厂商与玩家的用户协议这种民法规制的范围解释为刑法285 条所保护的法益及计算机信息系统 在辩护的过程当中作为辩护人我们要重视鉴定意见的审查。现在大部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鉴定意见漏洞百出。甚至于无法通过鉴定过程得到鉴定结论。更有甚者很多鉴定机构根本没有数据功能性鉴定的鉴定资质。 中国政法大学刘艳红教授在《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认为“辅助操作类外挂,是指在游戏主要起辅助操作功能的外挂程序,其并不需要对游戏程序进行修改,而是另设程序“模拟”计算机中的鼠标或键盘进行操作,为游戏用户提供使用便利、改善使用体验......辅助操作类外挂的相关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属于网络技术产业的灰色地带,运用民事、行政或者商业合规手段即可规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类刑事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类案裁判方法 上海市一中院 陈兵法官、吕曌清一级法官助理的观点 目前,此类案件中,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也常认为,相关行为只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运行的正常进程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认定为具有破坏性。 厘清外挂等辅助程序的运行原理 实践中,行为人常借助外挂等辅助程序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外挂功能不同,对应的审理思路也有差异:对于仅作用于客户端,改善用户体验或者满足个性化要求的外挂,不属刑法规制范畴;对于具有破坏系统功能或能够对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于复制计算机相关语言、代码、逻辑思维导图的挂机外挂,涉嫌知识产权类犯罪等。 #DMA外挂辩护律师 #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江浙沪刑事辩护律师 #任文建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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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过这种感受:明明很努力,却总是感觉差一点?好像总有人在‘作弊’,跑得比你更快更轻松。博主“姜胡说”的一个点赞过百万的视频,就精准地剖析了这种困境,而他提出的‘作弊’方法,竟然是完全合规,甚至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实践的。 第一,他说其实人生是可以作弊的,比如你考得不好,但是还可以去大学旁听。其实我想说现在各个学校有公开课,网络资源极其丰富,估计效果和质量比旁听更好。 第二,反复打磨一件事很重要,应该类似《刻意练习》,他为了一次演讲分享,做了六七次反复给不同的朋友讲述,讲述的过程其实就是在精细打磨。每一次的打磨都有新的想法,那就去改。等到真正上场的时候,连PPT都不用,那简直是从从容容游刃有余,获得最优评价。别人可能用了两天准备,而他用了两个月。 第三,这个世界是以你攀登的最高峰来评价你的,所以,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比如王德顺说,当你觉得晚了的时候,你一定要谨慎,它可能是你退却的借口。王德顺20多成为演员,49岁成为北漂,50对开始健身,79岁当模特走T台,85岁开飞机,88岁成上市公司代言人。所以,你跟他比比,还觉得晚吗? 第四,创业也好做生意也好,专挑能打得过的领域和产品来竞争,从来不与高手公平决斗,专找软柿子捏。 第五,任何事情别想着一次做好,我觉得跟教员的思想类似。教员说,“不是先学好了再干,而是干起来再学习,干就是学习”这不就是说急功近利难成大事吗?像自媒体,如果想发一两个视频就获得百万粉丝,有巨大影响力,那是不可能的。 #知识分享 #独立思考 #涨知识 #干货 #学习 整个观点表达完了,我说得比较简单,希望你能多观看几次,每一条看完暂停一下,多想想对当前的自己有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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