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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增陪护假制度,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假期类型,与年休假、病假并列,成为新的假期类型。新规自 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政策原文速览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增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因患病需要赡养人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赡养人所在的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重要注意事项 1.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2. 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3. 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4. 必须为“住院”治疗,普通门诊或居家休养不符合请假条件。 5. 被陪护人需年满60周岁。 📋三、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1. 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申请人与住院父母亲子关系的材料; 2. 老人住院证明:老年人住院治疗的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入院通知等,需明确显示住院日期。 3. 独生子女证明(如需申请7天的):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等。 四、核心问题深度解读 1. 我有资格请陪护假吗?“赡养人”范围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指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及特定孙辈,主要包括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注意,请假的赡养对象仅限自己的父母(特殊孙辈赡养除外),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不能因岳父母或公婆住院申请此假。 2. 独生子女“多加2天”如何认定? →关键:看出生时间是否在“独生子女政策”窗口期内。 时间窗口:1980年9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方可享受7天假期。 举例:一名出生于1970年的独生子女职工,因不在政策窗口期内,理论上只能享受5天基础假期。 大家对于陪护假还有任何疑问,都欢迎在下方提出。关注我,了解更多婚家养老法律知识!#养老生活 #老人赡养 #新规 #假期 #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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