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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童被生父、继母虐死案二审宣判! 案情回顾: 2011年,本案原告白女士与被告刘某孕育一女琪琪。两人因故分手后,刘某将年仅两岁的琪琪带走,自此消失不见,白女士仅能通过QQ空间留言与刘某联络,始终未能再见孩子一面。 2020年以来,许某某对琪琪实施殴打辱骂、捆绑挨饿、用开水烫等多种虐待行为,其间,刘某明知许某某的虐待行为而放任不管,甚至帮助其网购1600片泻药给琪琪服用。2023年12月5日起,琪琪被许某某关在卫生间长达17天,这期间遭受持续虐待,包括被喂食大剂量泻药及掺了尿液的雪碧,按头撞墙、伤口泡脏水、在低温天开窗冻和开电风扇吹等行为。面对许某某发来的琪琪被捆受伤照片,刘某仍未加以制止,并回复“这个星期五下午,把她捆起来,去买个长绳子,把她全身捆上,然后放在地上,你们全部过来,再不给她吃饭,手脚都用胶带捆起来,就给她饿两天……”“捆得死死的,让她解也解不了,怎么都不管她,我让她放在地上两天试一下……”等消息,积极促进、放任许某某的虐待行为。更令人发指的是,在许某某抱怨琪琪闯祸丢脸后,刘某竟回复要狠狠地打,并随即回家持棍殴打被捆绑住的琪琪,致孩子手部、腿部多处瘀青、额头流血。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刘某结婚前,许某某曾先后收买一名女婴、一名男童,二人同居期间又收买一名男童,二人婚后才将琪琪接回共同生活。4名孩子中,仅最后收买的男童未有受虐记载。 2025年11月1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金花、刘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虐待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许金花、刘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罪准确。许金花、刘江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应依法从严惩处。许金花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原判对其以犯故意杀人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适当,予以维持;刘江系被害人刘某琪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法定监护职责,采取殴打等手段参与加害刘某琪,纵容、放任继母许金花实施虐待、伤害刘某琪的行为,主观恶性深,原判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金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江量刑不当问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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