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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02年开始设立警察制度,而饶河县是在1912年才在小佳气河建立警察事务所,有警察20人,所长苑福堂,挠力河口(今东安镇)设分所,所长冯起山,1917年,县城迁往东安镇,1925年迁往团山子(今饶河)县,警察局长为刘鸿钧,小佳河、东安、大和镇设分局,1934年日本占领饶河,实行法西斯统治,在伪满洲国建立庞大的警察队伍和机构,1935年县公署内设警务科,后改警务队,饶河警察署长由李湘宸兼任,日本人隈元早苗为警务指导官,(实际上是由日本人说了算),各沟设立警察大队,其目的为围剿抗日部队。1945年东北光复,本县成立临时治安维持会,下设公安局,局长孟广林,同年十二月,虎林三八支队进驻本县,组建县政府,撤消原公安局,编入三八支队一、二营,军警混一,“二·二二”叛乱后,未设公安局,公安事宜由县治安大队统管,1947年,土改团进驻本县,县政府设立公安局,抽华玉柱、王永太从事公安工作,1948年正式成立公安科,1949年升局,杨洪义为局长,1953年门景峰为局长,徐曰录为副局长,1958年撤销饶河县制,合并成立虎饶县,归八五九农场,县局撤销,初改为保卫科,后改为公安分局,陶冠贤任保卫科长、公安局长,1964年恢复县制,随之恢复公安局,1967年文化大革命,公检法撤销,设置军事管制委员会(军管),辛维礼任军管组长,1973年恢复公安局,局长徐曰录。文案内容根据《饶河县志》编写,视频由饶河县政府网站提供 #一代人的回忆 #铭记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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