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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与主任出轨 律师该怎么吃瓜 最近某医院副院长和眼科主任那点事儿闹得沸沸扬扬,不少人蹲在瓜田里不肯走!但今天咱得唠唠:这瓜能随便吃吗?偷拍、曝光、转发,哪个动作可能让你从吃瓜群众变被告? 先说偷拍的那位“热心网友”——你以为装个针孔摄像头是拍《爱情保卫战》呢?错!民法典1032条明明白白写着,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偷拍他人私密活动,不管你出于啥目的,直接侵犯隐私权!人家要是较真,赔礼道歉、赔钱都是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还等着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蹲局子! 再说说那些把聊天记录、亲密照片到处转发的“正义使者”——你以为发个朋友圈、群聊是“为民除害”?大错特错!民法典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你发的内容要是带节奏、添油加醋,哪怕是真事,只要公开了人家不想让人知道的私密信息,照样构成名誉权侵权!更别说要是P图造谣,刑法246条的侮辱诽谤罪可盯着你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了解一下? 法律人咋吃瓜?就四个字:“看乐子,不插手”。别人的隐私再劲爆,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禁区”;聊天记录再刺激,转发前先想想:这手指一动,是不是把自己送进了法院传票的快递单上? 记住了家人们:瓜田再热闹,别当“偷瓜贼”,更别当“传谣机”。理性吃瓜,守住法律底线,才是合格的互联网“瓜农”! #偷拍违法 #传播隐私 #隐私权保护 #名誉权纠纷 #理性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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