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风险抵押金啊?爽了,你爽了,跟上白宫的节奏!风险抵押金又叫做付费上班,在工厂业黄金星期的时候,是帮助大企业更好的控制项目成本, 提高盈利和员工的积极性。当你们的项目超额完成了单位的利润目标,就能够让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大幅度提高工资待遇以及分红, 这在当时是一件好事。但是随着黄金期的过去,现在慢慢的利润的指标越来越高,总公司的抽点也越来越多,最后项目盈利或者达到盈利目标的少之又少, 最后没有分红或者是不退你这个风险抵押金。总之,如果你在项目上能捞到钱,那么是可以考虑的,如果捞不到,那就慎重呀,跟一千三百米平米的保交楼建设金是异曲同工之妙呀,该突破构成品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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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施工单位的风险抵押金?哥,咱项目要求交风险抵押金,那啥东西啊,付费上班呗,你们新员工都得交吗?按强制的不交领导就找谈话不说,这玩意到时候能分红吗?一天净想美事,你得赶上盈利多大的项目才能给你分着钱啊? 啥意思啊?现在公司给项目制定的指标一年比一年高,很难完成,从总公司到分公司层层抽点, 最后到项目能盈利都不错了。没明白?给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咱这个项目预计挣五千万,最后就挣了四千九百万, 那么你又对这个项目造成了一百万的损失,那你还分个毛红了,直接把你交那钱给扣了。那要万一这项目盈利七八千万,我不就能拿着分红了吗?你脑子装的是混凝土啊,既然那么盈利,那领导还能催着你交风险抵押金呢,就这项目最后不听公道不错了,还想着分 怂呢,这么恶心呢。那你以为呢?项目挣钱了,前任公司的项目亏钱了,掏钱这是自己。那我还干个毛了,直接提龙跑路了,哈哈哈哈。

公司如果要求你交风险抵押金,否则就不录用,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变相的要挟。 风险抵押金、技能操作费、项目风险金,那这些明目不一,但都要从你工资当中去扣除的费用,你听说过吗?公司这么做合法吗?公司有权这么做吗?那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的时候,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公司如果要求你交风险抵押金,否则就不录用。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变相的要挟。用人单位无论是在招聘还是在使用劳动力的 过程当中,都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有扣留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来进行维权。点赞关注!

在我看来就是个鸡肋,项目赚钱了钱是公司的,项目亏钱了掏钱是自己。很多朋友想了解中字头项目部领导班子风险抵押金或者叫项目入股的一些细节,今天咱们老规矩,先说优缺点,最后讲套路。 风险抵押金这个名词在工程行业大锅饭的时代是没有的,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在各行业的渗透,中字头为了更好的控制项目成本,以利益为导向,最大程度的调动项目部领导班子的工作积极性, 在企业内部实行了风险抵押金的政策,也算是摸索着走一条新路。实行的初期效果还是不错的,当时人心气干劲足,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不但能超过完成单位的利润目标,也能让项目的管理人员大大的提高工资待遇,这在当时看来实际 一件好事。但是时间长了,人心就变了,很多单位要么调高了利润目标,要么出台了很多的限制政策,总之一句话,把项目盈利的这件事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同时风险抵押金的这个政策还要必须执行。点个关注继续看。 作为项部领导班子的副手们,随时有可能调到其他工地,心里也有很多的疑惑,拿捏不准应不应该入股,能不能盈利。 所以逃不逃的很大因素取决于一把手怎么带头做。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家应该都看过蒋文演的让子弹飞这部电影, 黄四郎带头忽悠两大家族掏钱一起缴费,包括缴费以后钱怎么分,大家应该还都记得,这个例子和我要说的 道理是一样的,作为项目的一把手,他必须要完成这项任务,只有这一条路可以走,但是在出钱的这件事情上,他的选择要比副手们多很多, 既可以让工队的老板出这个钱,也可以自己先出这个钱,最后利用其他的方式让别人把这个窟窿堵上,这样做既完成了上级安排的任务,也能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现在咱们的这些工程项目大行情是赚的少赔的多,所以作为项目上的副手们,如果看到我这期的内容,我希望你们也转发评论一下,看看我说的对不对。 咱们应该在干好工作的同时,也多想一想下来找一把手聊一聊,做个便筒,一颗红心,两手准备。比如说几个人合作放台设备,虽然 然单位有可能不允许,但是大家毕竟都是拿公司的,赚钱都不容易,总得保一头。总的来说,风险保证金这个事在我看来就是个鸡肋, 项目赚钱了,钱是公司的,项目亏钱了掏钱是自己,关注老曹,干工程不迷路。

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我们通常看到有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要求劳动者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那么美其名曰叫风险抵押金,那这种情况在法律角度怎么评价呢? 明确跟大家说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以及抵押物,主要就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他的优势地位。那么已经收取的抵押金是应当退回的,已经签订的抵押金合同是无效合同。律政法行,天下太平。

工地已经有人开始付费上班了,今天分享我的一个朋友,他在他们项目部担任工程部部长一职,他就是妥妥的付费上班,一共就是三个模式。第一个付费上班模式,就是他们公司制度更新,把风险抵押金从班级成员扩张到基层项目部部署主任。 这个风险抵押金他是那种要项目结算完成才能够兑现,不是那种年底兑现,然后一个项目十几个亿,他结算估计是要至少三年起步, 所以想要拿到这笔兑现,至少要等三年好。第二个付费上班模式,就是他们领导想要拿到更多的进度款,让他们中秋节给 现场意思意思一下,他们公司今年效益不好,他们领导让他先垫了这笔钱,这一垫就是三万块钱,中秋节过去两个月了,到现在还没有报销。第三个模式就是项目部打印纸用的太快了, 做资料急需用纸等报他们公司那个流程,购买就已经来不及了。他作为工程部主任兼办公室,只能自己先垫着,就先把纸买回来了,然后再向领导申请报销费用。但申请的报销流程,他们领导也一直不点,他的那个报销款就一直没下来。 这个是已经三月份的事情了,几千块钱的报销款就是要拖他小半年,现在上个班真是卷的。好了,今天就分享到这了,拜拜。

领导,什么是企业文化?关于企业文化,我在这里简单的阐述一下 企业文化,因为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企业的愿景,企业的使命,这是写到本质上,贴到墙上, 但是他不是真正的企业文化。因为我们打工的过程中,说白了,有时候你能不能融入这个企业,不是能力问题,而是你能不能认可这个企业的文化。企业文化就是老板或者高层长时间潜入, 潜移默化到员工组织里面、精髓里面的工作的方法。因此我们在打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强烈拥有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就是你有什么办法和方法去完成这个任务, 这个任务的路径。因此我们假如不能融入企业的文化,你在打工的过程中能力再强,你照样熄火,这是企业文化。简单阐述一点。第二点,我还没有观点,为什么有的高层在超出市场的过程中容易崩盘? 我简单的总结三点,第一点,因为你在操作适当的过程中,也许个人的魅力比较强,也许整合资源的能力比较强,你这个时候短平快,加压加力,市长成熟,成长的过快, 投入费用过大,这样的市场是不健康的。真正的健康的市场是从市场整体利润养活客户的团队和客户自己的发展。 第二点,你在操作适应的过程中,你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你通过投入费用延长了老产品的生命周期,没有培养 符合未来妻子的产品,也不能创造家庭产品,不能养活小老板团队的产品,这样的市场你不能持续。 第三点,你这个领导,你是正能量的缺乏,如果一个团队没有正能量,说白了对市长不负责的话,你团队的导向氛围不好,在这个时候一旦有一个客户崩盘, 他把这个负能量影响整个团队,会造成整个团队的氛围不好,这样的话就累死你,你的四档这样熄火, 通过这三方面会造成你的市场不能持续。费用,第一点是费用,第二点产品结构,第三点就是氛围,这简单的探索一下你身边的朋友有没有这样的案例。 第三点,我阐述一下为什么中国的企业不能做百年企业,因为我们在走访市场过程中有好多百年的老店,曾经辉煌的老店现在很熄火,的确产品品质,吃的可以, 说白了一点,你就是没有秩序研发推广符合现在年轻口味的产品, 这是为什么?好多企业一个产品卖了十多年,虽然有一定的销烟销量,通过品类的信封 有一定的消费者,但是你不能符合未来吃的消费者,不能符合大众的消费者。你的产品说白了再有特色产品再便宜,你的企业是做不大的,就是一个修正的企业。 如果一个产品不能持续升级,产品结果不能调整的话,这个企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 没有发展前途就相当于你生生产一辆自行车,就是质量再好,说白了你现在也卖不动, 现在都用的是手机,你有一个非常好的传呼机也卖不成。所以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就是产品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中,我还是比较羡慕一个企业产品结构价格在次序不断的 上升,这个企业有发展的未来。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不是看到你掌多人的水平的高低,就是看到你的产品结构不断的提升,产品价格在一个又一个的提升,这是你企业发展的规律。简单的沟通的是几点,谢谢。

风险抵押金、定金、身份证原件一定要交给用人单位吗?随着毕业季的到来,很多求职者在刚入职的时候,有的用人单位常常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定金,甚至扣押身份证, 这些行为肯定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不但不用交,还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汽酬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银安监管二零一七一八号文件精神, 现对西酬县轻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事项进行公告。凡自二零零四年以来在原安监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返还的企业及个人,请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前凭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原始票据等有关材料 到西酬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登记核实。逾期未进行登记核实,造成风险抵押金未能及时清退,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入职前,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呢?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限不满就离职,或者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赔偿就不辞而别的情况, 于是就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过程中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 这明显属于违反劳动法的做法。近年来,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大量的查处,执法力度较大,使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敢再明目张胆的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而用人单位就转而采取了一些 变相的方法或手段,达到向员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等,变相获取风险抵押金。 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此外,有的用人单位还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如赞助证、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已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 但是这些行为不管如何伪装,都是违反劳动法第九条的违法行为。所以,不管你是入职且被要求缴 还是已经缴纳,都要学会鉴别,正当拒绝,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甚至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是周小芳,请关注我,让我成为你生活和工作中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