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都有这么一个长辈,省吃俭用一辈子,舍不得给自己买件好衣服,舍不得出去旅游一次。但只要亲戚朋友一开口借钱,或者说一句帮我担保一下吧, 他们就拉不下脸了,大手一挥,几十万几百万就转出去了,人家拿过来的合同看都不看,大笔一挥签了,结果呢?钱借出去了,要不回来,担保签了字,自己成了批斗,一辈子的积蓄打了水漂, 借钱的人不见了,讨债的人把你的门堵住了。借钱这事大家都知道有风险,但很多人对担保是一头雾水,特别是担保合同里如果多了这两个字,你可能真的要倾家荡产。大家一定要把视频看完, 家里有长辈的一定要收藏好,学会之后交给他们。首先,担保在法律上叫做保证,就是说借钱的人呢,如果还不上钱,那么你就要站出来替他还钱,一点都不能含糊。担保呢,分两种差别,真的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绝对可以让你上天入地,生不如死。一般保证稍微安全一点。法律规定,债主必须先要去起诉欠钱的人, 法院把他的房子车子都变卖了,发现呢,他没有钱还不起了,这时候才能来找你这个担保人,这叫先诉抗辩权。下面我要说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最危险的。只要合同里写了连带这两个字的,债主可以直接跳过欠钱的人,直接问你要钱,只要债到期了, 他想找谁就能找谁要。也就是说,只要你签了字,就等于告诉债主,他没有钱,你别管,不用找他,直接来找我吧,这在法律上一点都不冤,你说你没看合同,你说你不懂法,一点没有用。成年人只为自己的选择买单,除非你是精神病患者。 而且你也不要以为只有还钱那么简单,担保债务最终会显示在你的征信就黑了,你自己买房买车想贷款都会受到影响。 如果债主呢,来起诉你,你没钱给了,就可能把你列入失信被执行的名单,限制高消费,坐不了高铁飞机。所以如果有人找你担保,第一选择永远是拒绝。如果实在你抹不开面子,也要坚持写成一般,保证打死不要签。连带 你还可以和他谈,让他和你签一个反担保,让借钱的人呢,把他的财产抵押给你。担保有风险,签字绝对需要谨慎,一次轻率的签名可能换来半辈子的债务。 关于担保,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或者后悔签了合同想补救的,晚上九点,带着你的问题来金律师直播间或者后台私信,欢迎关注金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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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做担保!不要做担保!不要做担保!重要的事说三遍。呃,今天又有当事人因为担保被困住了。其实涉及到担保的这个问题,可能还是有很多人觉得很绕的,因为这个担保的规定呢,他是进行过修改的, 之前的规定说,如果这个担保人他在借条或者合同上只写了担保人谁谁谁的,当时呢是默认推定为连带担保,期限一般是从主债全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二零二一年的一月一日之后规定。如果说你在借条或者是合同上只写了担保人某某某的,那么会推定为一般担保,期限仍然是六个月。 哎,这个你听着好像是没什么区别。其实区别很大啊,老规定的责任更重。老规定是连带责任担保,就是说这个案件呢,那个他可以不去起诉借款人,直接担保人, 而一般担保是有先后顺序的,必须得把这个债务人起诉上执行,他的财产不能了才能追这个一般担保人,他呢是有先后顺序的。所以说如果呢,你呀,非要去做担保,尽量去做个一般担保,毕竟责任会轻一点。

平时借钱办贷款是不是总被担保、保证、抵押这三个词绕晕?听着名字都差不多,但是每一个需要承担的风险以及带来的后果却差别巨大, 搞错了就可能要被套路,吃大亏。今天不啰嗦,花几分钟用大白话加真实例子,把这三个词讲的明明白白,法条专业,一点不丢,听完你再也不会被人绕圈。首先先搞懂最顶层的概念,担保。 从民间借贷的角度来说,担保说白了就是债权人,比如说小贷公司怕到期收不回本金和利息, 就让债务人也就是借钱的这个人找个靠山,或者呢,拿个硬货做保障。如果债务人到期还不上钱,要么靠山替他还,要么呢,把硬货卖了还钱。这里啊,重点来了, 担保是一个尚未的笼统的概念,它不是具体的操作方式,而是一个大范畴。保证、抵押都属于担保的一种。举个最常见的例子,你朋友啊,向你借款五十万,你怕他还不上, 就可以让他要么找个人来做保证,要么呢,用一套房子来抵押,找个人就叫做保证,用房子呢,就叫做抵押,都属于担保。另外提醒大家,实际签合同的时候, 规范的用法不是担保人,而是保证人,别写错了,写错呀可能影响法律效力。接下来讲担保里的第一种具体方式,保证,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保,靠人做担保。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履行债务的合同。 大白话翻译一下,就是,你朋友啊,向你借十万,你怕他还不上,就让他啊,找另一个朋友,比如说小李来做保证。 你们三个人呀,签了保证合同,这就是保证合同里约定,要是你朋友到期不还这十万,就由小李替他还。这里啊,要区分两种保证方式,特别关键,别搞混。 第一种是一般保证,还是刚才的例子,你朋友到期没还十万,你不能直接去找小李要钱。必须呀,先去法院起诉你的朋友,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强制执行, 确认你朋友确实没钱还了,这时候你才能找小李替他还。也就是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未经诉讼和执行前,有权拒绝替债务人还款,这是法律赋予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第二种啊,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你们签的保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你朋友到期不还这十万,你不用先起诉他,不用等强制执行,直接就可以找小李要钱。小李啊,必须替他还,不能拒绝。这里有个重要提醒,如果保证合同里 没有注明是连带责任保证,那法律啊,就默认是一般保证,这一点一定要记牢。另外,保证期间是债务到期以后的六个月内。 还是刚才的例子,你朋友借的十万,到期日是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要是你在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前还没有去法院起诉你的朋友,那小李这个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了,你再找他也没有用。 所以,提醒代理人啊,要么和保证人约定更长的保证期间,比如约定三年,要么呢?在当事人违约后,尽快去法院起诉, 别错过六个月的期限。还有一点,保证人替债务人还完款之后啊,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比如小李替你的朋友还了十万,他可以拿着还款凭证去法院起诉你的朋友,把这十万要回来。 另外,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签一份也可以啊,在借款合同里增加保证条款,明确保证人是谁,保证范围,比如只保证本金还是本金加利息, 保证期限,以及啊,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些都要写清楚。好了,这是保证后面啊,我们讲担保里的第二种具体方式,抵押,也就是物保。靠物品做担保和保证的人保完全不一样。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啊,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最常见的就是不动产抵押。还是举个例子,你向银行贷款一百万,银行啊要求你拿自己名下的房子做抵押,你和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这就是抵押。这里有一个重点,一定要记牢抵押。抵押权是物权,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才生效,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啊,签订只签订一份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抵押无效。 另外还有个关键点,房子啊,还是你住着,你用着,使用权呢,也还是你的,没有转移占有。但是啊,已经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登记了,相当于银行已经把房子的转让变更都给锁死了,不解除抵押。房子呢,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登记。 如果到期你还不上这一百万,银行啊就有权向法院申请把这套房子拍卖变现。用拍卖得来的钱啊,先还银行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剩下的钱啊,再还给你。 要是拍卖的钱不够还银行的,那剩下的部分银行还能继续找你要。另外,抵押权是有顺位的,这个非常重要,很多人不知道。举个例子,你的房子价值二百万,你先拿房子向银行 a 做抵押,贷了一百万,这属于一底。 后来啊,又向银行 b 做抵押,贷了八十万,这是二底。要是到期后,两个银行的钱都还不上,房子被拍卖了, 卖了一百八十万,这一百八十万啊,要先还给 a 银行的一百万,还完之后,剩下的八十万再还给银行 b。 要是房子只卖了九十万,那只能先还 a 银行的九十万,银行 b 的 八十万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了,只能自己接着找你追偿。 还有一个禁忌,一旦房子办理了抵押登记,不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比如银行这套房子是不能过户,不能增加或减少所有权人的,相当于在你还清贷款之前,这套房子就被银行锁死了, 不能随便处置。除非房价大幅下跌,否则啊,抵押是保证债实现的最好方式,毕竟房子是硬通货,保证人可能会出现没钱跑路的情况。 最后总结一句,快速记牢,担保是大概念,包含保证和抵押、质押等小概念。保证是人保,靠人背书,分一般和连贷有六个月有效期。 抵押呢是误保,靠房子、车子等不动产,动产要办理登记,有顺位,不转移占有。记住这几点,借钱办贷款再也不会被绕晕,也不会吃大亏。好了,今天的视频就到这里,谢谢大家支持!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究竟有什么区别?我们在做一些担保玻璃的案件中,经常发现当事人有这样的一种困惑, 我承担的是什么样的保证,也就是保证的种类是什么样的?今天我们用这个视频来讲一讲。从我国法律上规定,保证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我们今天不讲专业的术语,只用最简单的话来讲一讲区别。 比如说我承担的是一般的保证,那么当事人无论是银行是个人,他只能是先起诉借款的,这个人起诉完以后执行,他最后把他家的财产、房子 都执行完以后,还剩下不能执行的部分,我对这一部分来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对于保证人,他的权力的维护要高一些,他只是对不能承担的部分来进行偿还,那么连带保证是比较麻烦的一种事情, 也就说债权人只要你签了是一个连带的保证,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你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你有财产,你的财产就可以首先来用于偿债,就没有前边儿债务人来偿债的这个过程。用专业的话讲,连带保证是只要不偿还债务, 担保人就要承担,而一般保证是不能偿债的部分,担保人才承担,这就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一个视频告诉你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第一点是责任顺序不同。一般担保的保证人是享有先诉抗辩权。 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先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向当事人追讨,仍然无法清偿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担保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也可以选择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二者是并列责任。第二点,合同约定不同。 一般担保呢?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无法承担清偿责任时,有保证人来承担责任。如果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法律推定为是一般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连带责任担保,写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字样, 否则约定不明,不可以按照连带担保主张。三、风险与保障强度不同。对当事人来说,连带担保保证性更强,可以快速向保证人追责。但是一般担保需要先追讨债务人, 保证效率较低。对于保证人来说,连带担保的风险极高,有时候可能会要求全额太长,但是一般保证来说,可能风险较为可控,是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第四,期限问题。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二者的保证期间均是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

今天有连续三个客户问我问到了担保的问题,但是当我问他,你签署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的时候,他们都答不上来。今天我想跟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担保以及担保的类型。担保是什么呢?担保的意思就是说 别人借钱,你去签字做了一个保证,保证这笔钱能够偿还那一般担保责任。意思就是说,当债务人明确不能偿还的情况下,在当事人起诉了债务人,他还不能偿还的情况下,那他才能够来起诉你。 但是如果你欠的是连带担保责任的话,那他是没有先后顺序的,他是可以直接起诉这个债务人和担保人的,甚至他可以不起诉债务人,直接起诉担保人。 另外关于这个担保期限,它其实是有不一样的。比如说你签的是一般担保责任,那一般情况下,在主债务借满的六个月之内,要先找债务人,然后如果你签署的是连带担保责任的话,那你在主债务已经借满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你也是一定要找到担保人的。 如果你的担保期限超过了的情况下,那就意味着担保人是没有责任的。所以当作为担保人,我们一般在法院抗诉或者说答辩的一个理由,主要是去论证这个担保期限是不是超过了。那一般作为债务人, 他如果是制止这个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担保人承担之后,他是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另外如果说是作为当事人,那我们自己一定要注意,什么时候这个担保期限 是要到期了,那一定是在在期限之内去主张,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那导致这个担保行为是无效的,那你是找不到担保人的。 总而言之,针对担保的这个问题,我们都是要慎之又慎,尤其是作为担保人,那你大部分情况下是要先承担这个义务,当你再去追偿的时候,很有可能你就拿不回来你自己承担的这部分的钱。 因为现在我的案例当中,我有很多客户,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是不了解这个具体是什么。是担保的情况下,他签署了担保责任,导致他莫名其妙的被承担了很多的一个债务 之后他才知道,哦,原来我签的这个字意味着什么。另外还有一些客户,他在主张另一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时候,才发现这个担保期限是超过的,所以我们应该对这个担保有一个深刻的一个理解,才能方便我们达到自己的这个目的。以上就是我针对担保的一些讲述。

大家平常所说的连带担保,在法律上叫做连带责任保证。 很多人知道连带担保可以提高债务的安全性,但不知道这个担保也会过期。如果过期,担保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的安全性将大大降低。老规矩,先讲一个案例,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养殖户小李购买了某饲料公司的一批饲料,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饲料款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付清。 老王作为担保人为小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 约定付款期过后,小李一直未付款。时隔两年,饲料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支付货款,并要求老王承担连带保障责任。 法院开庭时,双方对货款没有什么争议,但对担保责任是否承担争议很大,法院最终判决小李承担付款责任。但老王的连带保证责任与免除 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呢?为什么要免除老王的连带保证责任呢?因为老王的连带担保过期了。 过期与不过期指的是法律上的保证期间,是指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民法典有规定, 当事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本案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所以只能按六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计算。老王的保证期间应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结束。 该公司未在此期间要求老王承担连债保证责任,所以老王的责任被免除了。 那怎样才能不过期呢?三个方法,第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教程的保证期间,例如三年。 第二,如果不适合约定保证期间,就在主债务期借满六个月内起诉到法院。 第三个,在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内,用可以固定证据的方法,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邮政送达、发送短信、通话、录音等。 但这种方法对证据的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建议优先采用前两种。好的,今天就到这里,我是米望律师,法律无非那些事,多听一点,懂一点。

朋友们平时借钱写借条,可能会遇到找人担保的这种情况,可是你知道吗?在民法典出台之后,保证人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今天呢,用一条视频给大家讲明白,避免以后吃亏啊。 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前呢,也就是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之前,咱们国家曾经的担保法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你在借条欠条上只写了保证人或者保证两个字,没有额外约定保证的方式,那法律上就直接认定这个保证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那什么是连带保证责任呢?简单说就是一旦借款人到期不还钱,你债主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不用先去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呢,必须全额偿还债务,责任是非常的重。 那个时候呢,很多人碍于情面,随手签了个字啊,就莫名的背上了巨额的债务,这种情况特别特别的常见。但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呢,这个规则彻底发生了改变, 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要是在借条或者是欠条里面,只有保证人签了个字,没有明确的写明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这句话,那么法律就会直接认定是一般保证责任,不再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差别是巨大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呢,享有法律上的牵诉抗辩权,也就是债主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强制执行借款人之后,这个确定了,借款人真的是没有钱来还了,才能找担保人来要钱,这个时候呢,保证人的责任就轻了很多, 所以呢,一定要记住啊,如果是债主想让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话,务必在借条里面写明保证人对本次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是担保人呢,不想承担过重的责任的话,就不要轻易写上这句话,避免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记得点赞关注哦!

咱们有些担保人还是不清楚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这两者可以决定财产会不会被直接执行。我们先说一下一般保证,这群人得先去找借款人要钱,不管是协商还是后面打官司, 借款人的财产都得执行了。确定借款人是真的没有钱了,才能找一般保证人,不用一开始就替别人扛债,有权力让这群人先找借款人解决。有几种特殊情况,当事人能直接找你, 比如说借款人找不到了,他没有财产,或者是借款人已经破产了。什么是连带保证呢?只要借款人到期没有还款, 这群人不用先找他,他们想找谁都可以。如果当时签合同没有写清楚是哪一种担保,法律呢?是会保护咱们担保人的,默认都算一般保证,也不用太担心,把所有的证据和聊天记录都保留好。 如果是一般保证这群人直接找你,那你就拿出合同来说明情况,让他先找这个管理人, 看看有没有解除担保的,这个机会千万呢,别影响了自己的征信。如果说你现在啊正在被这些事情困扰,不知道怎么跟这群人沟通,或者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解除担保责任。关注孙律师,我来帮你看看。

大家好,生活中很多朋友难免会遇到朋友亲戚借钱让你帮忙做担保的情况,很多人抹不开面子,拿起笔就签,却根本没有弄清楚你签的担保到底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两种最常见的担保方式,就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都是保证人对当事人的承诺,承诺在债务还不上的,承诺在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由保证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两者的责任轻重、行驶方式差别巨大,核心就在于说先速抗辩权, 核心就在于先速抗辩权,这个关键的点咱们一步步说清楚。先讲第一种一般保证。简单的说呢,一般保证就是债务人先扛,扛不住了我再补。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什么意思呢?就是当债务人到期还不上钱的时候,债权人不能直接跳过债务人来找你,必须先起诉债务人,或者先申请仲裁,等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确认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还清全部的债务,剩下的窟窿才能到你这个保证人来兜底偿还。 给大家举个例子,张三向李四借了十万元,王五出于朋友的情面,为这笔借款做了一般保证,借款到期以后呢,张三拒不还钱,李四是不能直接起诉王五的,只能先起诉张三。 等法院执行完张三的房产、存款等所有的财产以后,假如还剩了三万元没有还清,这个时候李四才能向王五追讨这三万元。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人的保证, 也就是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相当于第二梯队,只有第一梯队的债务人彻底扛不住了,才能才需要你上场,责任相对较轻。再讲第二种连带保证这种保。 再讲第二种连带保证这种担保方式,保证人没有限速抗辩权。简单的说,只要借款到期了,当事人没有还钱,债权人想找谁要就找谁要,完全不用先找当事人,既可以单独起诉你这个保证人,也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你,要求你们共同偿还全部的债务。 还是刚才的例子,如果王五为张三的十万元借款做的是连带保证,那么借款到期以后呢?不管张三有没有能力还钱,李四都可以跳过张三,直接起诉王五,要求王五偿还全部的十万元,也可以同时起诉张三和王五,让两个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这个时候你作为连带保证人和债务承担的是同等责任,相当于都是第一梯队的人,可以直接向你主张全部的债务责任,远比第一 责任远比一般保证重的多。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大家一定要记牢。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一点和以前的法律规定不一样,以前是推定为连带保证,现在更倾向于保护保证人的权益,推定为责任缴清的一般保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便签字,毕竟只要是担保,就有承担责任的风险。 不管是帮别人做担保,还是自己找别人做担保,一定要注意这三点。第一个是签字之前呢,一定要看清保证,合同上写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一字之差,责任天差地别。第二个是不要轻易的签连带保证,除非你对当事人的偿债能力有十足的把握,否则一旦当事人跑路无力还款,你就要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 你就要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第三个是如果合同里面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法律会推定为一般保证,你也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总结一下,一般保证是先找当事人,再找保证人,责任轻,有抗辩权。连带保证是想找谁就找谁,责任重,无抗辩权。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千万不要因为人情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法律麻烦。我是无锡张琴律师,关注我,风险找方,维权不忙!

给人做担保,连带还是一般,一词之差,风险天壤之别。朋友借钱找你担保,拍着胸脯说,就差你签个字,没啥事,千万打住担保方式没搞清就签字,小心把自己坑进去。 今天跟大家讲讲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巨大区别。一般保证,你可以理解为后背替补队员。 如果借款人到期没还钱,债主是不能直接找你的,他必须先去起诉借款人,并且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 确实证明借款人一毛钱都拿不出来了。这时候债权人才能拿着执行不能的证明来找你,要求你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中间有个严格的先诉抗辩权程序。而连带责任保证,这个就厉害了, 相当于你和借款人绑在同一条船上,只要借款到期没还,或者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债权人完全不用管借款人有没有钱,他可以直接跳过借款人,单独要求你在保证范围内还钱,他甚至可以同时把你和借款人一起告上法庭。你的责任和借款人是连带的, 当事人找谁要都行。所以,签字前务必睁大眼睛看清楚是否写了连带保证。责任没写还好,视为一般保证,写了的话可千万不能签。

他借钱我担保,我只是一个担保人,为什么只起诉我一个人?我不服。 这就要看情况了,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呢?担保人享有一个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是 债主债主需要先去找债务人要,要不得了才能来起诉担保人,才能来找担保人要。但是如果是连带担保,那债主 他可以写着只起诉担保人,也可以两个一起起诉, 这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所以说是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担保,这样风险是最小的。

根据上一次那位小姐姐留言提到的问题,中间涉及到了担保人这一块,今天王哥跟大家专门分享一下,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区别到底在哪里。很多人觉得担保只是帮个忙,但在法律上,两者承担责任的启动条件完全不同。 一般担保的逻辑是先借款人后担保人在主债务没有经过诉讼或仲裁确认且依法对借款人、财产处理人不足以清偿之前,担保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闵行不能直接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 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并列,只要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不需要先走完针对借款人的程序。说到这里,王哥一定要提醒大家,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务必要看清担保方式在签字。 担保条款一旦成立,法律责任是及时生效的,不能简单理解为刑事性签名,不要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更不要在未充分理解条款内容的情况下盲目签字。记住关注王哥,不被收割!有什么问题评论区问我!

朋友借钱找你做个担保,你出于义气就签了名,但是你可能不知道你签的到底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一字之差呀,可能让你赔的倾家荡产。 今天我就用最直白的话告诉你区别在哪里。如果是一般保证人,那你就是替补队员,只有当法院执行不了,借钱的人就是债务人,确实他一无所有的债权才能找你要钱。 你想有先诉抗辩权,但是如果你是连带责任保证人,那你就和借钱的那个人是并列的主力。借钱人想找谁就找谁,可以跳过他直接起诉你,要求你全额还钱。你没有任何顺序上的一个特权, 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只是模糊写了担保人或者保证人,法律一般认为你是一般的担保,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所以下次再有人让你担保,一定要慎之有慎,要预判到替他还钱的风险,即使要签,也必须明确写上本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我是谢律师,关注我学习更多的法律干货。